夫妻俩高息为饵集资诈骗近600万 均领刑挨罚
2015-10-13 11:27:49 |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郑文慧
亳州一夫妻以经营烟酒店资金短缺需要现金进货为由,以每月1.5分至2分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向64名群众集资近600万元,10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将违法所得4608572元退赔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夫妇自1992年开始经营烟酒食品店,1996年搬迁至亳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继续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吴某某烟酒食品店,2007年10月23日变更登记为吕某某烟酒食品店。吴某某夫妇自2002年以来,以代理白象方便面、经营烟酒食品店资金短缺需要现金进货为由,以每月1.5分至2分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王某等62名群众集资5477802元,大部分款均由被告人吕某某收款,被告人吴某某打条,已返还869230元,下余4608572元至今未还,且对集资的款额无法说出下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惩罚。被告人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夫妇自1992年开始经营烟酒食品店,1996年搬迁至亳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继续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吴某某烟酒食品店,2007年10月23日变更登记为吕某某烟酒食品店。吴某某夫妇自2002年以来,以代理白象方便面、经营烟酒食品店资金短缺需要现金进货为由,以每月1.5分至2分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王某等62名群众集资5477802元,大部分款均由被告人吕某某收款,被告人吴某某打条,已返还869230元,下余4608572元至今未还,且对集资的款额无法说出下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惩罚。被告人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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