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礼请喇叭班跳脱衣舞 家长、班主齐获刑
2015-10-13 11:15:06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许清华 郭新
  农村有人办喜事时,总要请喇叭班表演。为了让自己孩子的喜事更为热闹,江苏省丰县一家长竟请来一个“特色”喇叭班,在儿子的喜宴上大跳脱衣舞。10月12日,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

  今年四月份,张爱国的儿子即将结婚成家。为了让儿子的婚礼热闹非凡,给儿子办一场体面的婚礼,便给喇叭班班主刘刚打电话,让其带四名演员前来表演。同时,二人还商议决定让一名女子表演脱衣舞。随后,刘刚便打电话给张昊天,让其联系之前有过合作的女子魏某。喜宴当天晚上,魏某穿着极少的衣服在台上跳舞,并将仅有的衣服脱下,现场观看群众近百名。期间,有村民感觉表演太过暴露,遂选择了报警。后,被告人张爱国、刘刚主动到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爱国、刘刚、张昊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张爱国、刘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昊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爱国、刘刚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昊天仅帮助联系脱衣舞女且未获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爱国、刘刚、张昊天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张爱国、刘刚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张昊天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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