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婆被拐走 男子砍死“拐卖者”潜逃十年
一审获刑十五年
2015-10-08 16:16:00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吴凰汇 李振生
广西上思县男子黄某发因怀疑其越南妻子被他人拐走,将对方砍伤致死后逃逸近十年,最终还是落入法网。2015年9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5年8月,被告人黄某发一直未见其越南老婆回家,便怀疑邻村村民施某拐卖了他的妻子。在多次上门要人未果后,同年9月10日晚,黄某发叫上黄某达(已判刑)及黄某勇(因证据不足已释放)、黄某龙、黄某浪(两人均在逃)一起携带刀具和木棍前往施某家要人。
当晚20时许,黄某发等一群人到达施某家后要求开门,遭到施某的拒绝,黄某发愤而踢开屋门与黄某龙、黄某浪冲入屋内,黄某达和黄某勇则站在门口阻拦想进入屋内劝阻的村民。
双方在屋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引发斗殴,期间,黄某发持水果刀朝施某的左大腿猛刺数刀,黄某龙、黄某浪持木棍对施某进行殴打,直到施某满身是血倒在地上,黄某发等一群人才迅速逃离现场。
村民赶紧呼叫救护车并报警,当医生赶到时发现施某已经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发的父亲已赔偿被害人的亲属人民币4000元,而黄某发则立即逃往广东,后在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2014年8月28日被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抓获。
被告人黄世发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无异议,但他辩称是被害人施某先拐卖其老婆,其去施某家时被沙子撒到脸上,因太过愤怒才用刀捅被害人腿,原本只是想恐吓被害人,并没打算杀死他。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发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发提起犯意、纠集他人对被害人施某实施殴打,持刀捅刺被害人的左大腿,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系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辩称是被害人施某先拐卖其老婆,但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法院不予采纳,被害人施某不存在过错。被告人黄某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发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2005年8月,被告人黄某发一直未见其越南老婆回家,便怀疑邻村村民施某拐卖了他的妻子。在多次上门要人未果后,同年9月10日晚,黄某发叫上黄某达(已判刑)及黄某勇(因证据不足已释放)、黄某龙、黄某浪(两人均在逃)一起携带刀具和木棍前往施某家要人。
当晚20时许,黄某发等一群人到达施某家后要求开门,遭到施某的拒绝,黄某发愤而踢开屋门与黄某龙、黄某浪冲入屋内,黄某达和黄某勇则站在门口阻拦想进入屋内劝阻的村民。
双方在屋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引发斗殴,期间,黄某发持水果刀朝施某的左大腿猛刺数刀,黄某龙、黄某浪持木棍对施某进行殴打,直到施某满身是血倒在地上,黄某发等一群人才迅速逃离现场。
村民赶紧呼叫救护车并报警,当医生赶到时发现施某已经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发的父亲已赔偿被害人的亲属人民币4000元,而黄某发则立即逃往广东,后在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2014年8月28日被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抓获。
被告人黄世发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无异议,但他辩称是被害人施某先拐卖其老婆,其去施某家时被沙子撒到脸上,因太过愤怒才用刀捅被害人腿,原本只是想恐吓被害人,并没打算杀死他。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发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发提起犯意、纠集他人对被害人施某实施殴打,持刀捅刺被害人的左大腿,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系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辩称是被害人施某先拐卖其老婆,但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法院不予采纳,被害人施某不存在过错。被告人黄某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发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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