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会同司法局出台《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2015-09-30 14:5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昨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司法局在天津高院新闻发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津高院会同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今年年初,天津高院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列入天津高院50项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会同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律师协会向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发放调查问卷,并组织召开了律师代表座谈会议,当面了解律师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和实际需求。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也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保证文件相关条文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意见》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与原则要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等五方面内容。

  《意见》定位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其特点:一是注重可操作性,确保内容务实管用。二是坚持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核心。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充分体现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四是切实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审判活动中律师遭遇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员谩骂、侮辱、围攻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情形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罚。五是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与支持。六是强调坚持司法廉洁底线,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据了解,该《意见》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和两高三部文件出台后由地方高级法院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保障律师履职方面文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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