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藏区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5-09-28 14:3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刚名
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以事务服务为主,以政务管理为辅。当前,法院内部普遍存在司法行政队伍力量单薄现象,司法行政人员面对名目繁多的综合性事务,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加之藏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薄弱,将不利于法院整体工作提升。
一、现将藏区基层法院行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工作任务重,但得不到相应的认可。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琐碎而又细致。目前,藏区大多数基层法院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办公室,其主要工作有:一是协调政务工作。起草文件、领导讲话、简报,陪同业务庭室下乡,督查督办院务决策的落实等,需要大量的人手和时间;二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包括机关秩序、卫生、接待、维护等,这些工作天天要落实、处处要到位。三是信息、调研、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四是财务管理工作。如何理好财,用好有限的资金,这也是一个难题。五是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和具体工作,各种会议要派人参加,县上各种活动要派人参与,由于藏区信息化建设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问题,较多领导并不会使用电脑,无纸化办公始终不能落实,因此取文件、送文件都需专人负责。综上所述,司法行政人员在工作上的压力并不亚于办案法官,但是目前办案法官为公正司法所付出的艰辛已为社会所认知,而司法行政人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与办案法官相比更为黯淡,因此多数司法行政人员认为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缺乏价值体现。
(二)人心不稳。一是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绝大多数属事务性工作,难以体现个人工作成绩,荣获表彰奖励机会少,因此导致从事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不安心。二是随着司法改革方向和路径的进一步明晰,审判业务岗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各方面势必会更进一步加强,而法院行政人员今后将有可能按一般公务员对待,这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心理上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以致人心愈加不稳。行政工作人员都希望调换岗位到办案业务部门。三是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使警察序列的法警待遇提高,而藏区基层法院因业务需要,部分法警都和行政人员一样在综合部门从事行政工作,甘孜州炉霍县法院现有法警十人,其中一人在政治部,一人在立案庭,一人在执行局,俩人任书记员,法警待遇挺高后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局面,将极大影响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地位被弱化。随着基层法院政治部、执行局、法警大队相继升格为实职副科级单位,而担负着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等重要职能作用的办公室依旧原地踏步,相形之下,办公室的政治地位实际上在下降。这样,办公室的工作威信受到影响,协调工作的阻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大大受挫,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职能也将受到削弱,这对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职能交叉。在职能上,行政综合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存在"以人定事",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行政综合部门内缺乏懂法律和管理的复合型行政人员。由于藏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断层现象,一些极度偏远、落后地区不容易招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因此从行政综合部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换岗到业务庭室的多,一线办案部门流动到行政综合部门的几乎没有。行政人员对于办案流程及专业法律术语都是一知半解,造成撰写有关案件的材料时,显得不够专业。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院内部为审判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的综合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审判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容忽视。
二、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探索性意见:
(一)应制定出对司法行政人员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完善奖惩制度,激发司法行政人员履职积极性,对成绩突出的司法行政人员,予以破格提拔任用,从而吸引干警愿意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二)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配齐配强力量,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平衡发展。随着时代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档案管理、新媒体运用、人事管理等工作也赋予新的要求和内容,因此各法院在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的同时,也应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司法行政部门招录计算机、档案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人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三)地位要加强。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上传下达,对外交往和督促工作等重要职能,是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既是联系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室的桥梁和纽带,又是落实院务会议决策的助推器,工作职能任务都非常重要,如果无一定的权威,光凭协调,效果不够理想,职能与地位应当相称。
(四)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一是要创新干部学习培训机制,鼓励干部好学、善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二是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开展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业务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
(五)顶层设计。对法院司法行政领域特别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出路问题的改革,现在还表现出涉及不多、调研不细、讨论不深、改革方向不明的特点。我们期待中央和最高权力机关授权的司改试点地区的党委和权力机关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研究解决司改攻坚过程中的这一重要问题,为今后司改的全面推进提供真正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现将藏区基层法院行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工作任务重,但得不到相应的认可。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琐碎而又细致。目前,藏区大多数基层法院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办公室,其主要工作有:一是协调政务工作。起草文件、领导讲话、简报,陪同业务庭室下乡,督查督办院务决策的落实等,需要大量的人手和时间;二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包括机关秩序、卫生、接待、维护等,这些工作天天要落实、处处要到位。三是信息、调研、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四是财务管理工作。如何理好财,用好有限的资金,这也是一个难题。五是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和具体工作,各种会议要派人参加,县上各种活动要派人参与,由于藏区信息化建设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问题,较多领导并不会使用电脑,无纸化办公始终不能落实,因此取文件、送文件都需专人负责。综上所述,司法行政人员在工作上的压力并不亚于办案法官,但是目前办案法官为公正司法所付出的艰辛已为社会所认知,而司法行政人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与办案法官相比更为黯淡,因此多数司法行政人员认为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缺乏价值体现。
(二)人心不稳。一是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绝大多数属事务性工作,难以体现个人工作成绩,荣获表彰奖励机会少,因此导致从事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不安心。二是随着司法改革方向和路径的进一步明晰,审判业务岗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各方面势必会更进一步加强,而法院行政人员今后将有可能按一般公务员对待,这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心理上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以致人心愈加不稳。行政工作人员都希望调换岗位到办案业务部门。三是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使警察序列的法警待遇提高,而藏区基层法院因业务需要,部分法警都和行政人员一样在综合部门从事行政工作,甘孜州炉霍县法院现有法警十人,其中一人在政治部,一人在立案庭,一人在执行局,俩人任书记员,法警待遇挺高后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局面,将极大影响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地位被弱化。随着基层法院政治部、执行局、法警大队相继升格为实职副科级单位,而担负着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等重要职能作用的办公室依旧原地踏步,相形之下,办公室的政治地位实际上在下降。这样,办公室的工作威信受到影响,协调工作的阻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大大受挫,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职能也将受到削弱,这对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职能交叉。在职能上,行政综合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存在"以人定事",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行政综合部门内缺乏懂法律和管理的复合型行政人员。由于藏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断层现象,一些极度偏远、落后地区不容易招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因此从行政综合部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换岗到业务庭室的多,一线办案部门流动到行政综合部门的几乎没有。行政人员对于办案流程及专业法律术语都是一知半解,造成撰写有关案件的材料时,显得不够专业。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院内部为审判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的综合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审判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容忽视。
二、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探索性意见:
(一)应制定出对司法行政人员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完善奖惩制度,激发司法行政人员履职积极性,对成绩突出的司法行政人员,予以破格提拔任用,从而吸引干警愿意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二)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部门配齐配强力量,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平衡发展。随着时代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档案管理、新媒体运用、人事管理等工作也赋予新的要求和内容,因此各法院在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的同时,也应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司法行政部门招录计算机、档案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人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三)地位要加强。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上传下达,对外交往和督促工作等重要职能,是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既是联系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室的桥梁和纽带,又是落实院务会议决策的助推器,工作职能任务都非常重要,如果无一定的权威,光凭协调,效果不够理想,职能与地位应当相称。
(四)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一是要创新干部学习培训机制,鼓励干部好学、善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二是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开展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业务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
(五)顶层设计。对法院司法行政领域特别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出路问题的改革,现在还表现出涉及不多、调研不细、讨论不深、改革方向不明的特点。我们期待中央和最高权力机关授权的司改试点地区的党委和权力机关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研究解决司改攻坚过程中的这一重要问题,为今后司改的全面推进提供真正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