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整合诉讼服务资源 提高当场立案率
2015-09-25 15:20:58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谢春艳
为有效保护当事人诉权,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中推行“全面公开,优质服务”工作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立案公开力度,不断整合诉讼服务资源,重点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问题。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该院共受理属于立案登记范围案件193件,当场立案率为99.27%。
完善硬件设施让群众更方便。改造工作平台,实行“柜台式”开放办公,与当事人实现“零距离”交流。在诉讼服务中心各区域、平台配置醒目的功能标识牌,统一标明服务内容和范围,方便当事人识别判断。在立案大厅设置审判流程图、放置每日更新的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及本院自办报纸刊物等供当事人取阅,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参与诉讼。新配置便民触摸屏查询系统、LED显示屏等设备,为群众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更省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区、登记立案区、自助服务区、材料收转查询区、群众等候区、信访接待区”六大区域,实现立案、信访、咨询乃至诉前、诉中、判后整个过程的“全方位”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加强立案公开让群众更放心。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上的信息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触摸屏平台内,使当事人通过触摸屏查询就能知道案件流程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流程信息、开庭公告等信息。丰富司法公开载体,提供远程、快捷诉讼服务。将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裁判文书、公告信息等多项诉讼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当事人只需“扫一扫”即知“诉讼事”。充分利用12368司法服务平台,及时将各种审判流程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方便其随时随地及时了解相关审判信息。
规范立案登记让群众更满意。严格程序落实立案登记要求。做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当事人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补正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坚决避免“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完善硬件设施让群众更方便。改造工作平台,实行“柜台式”开放办公,与当事人实现“零距离”交流。在诉讼服务中心各区域、平台配置醒目的功能标识牌,统一标明服务内容和范围,方便当事人识别判断。在立案大厅设置审判流程图、放置每日更新的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及本院自办报纸刊物等供当事人取阅,方便群众了解法院、参与诉讼。新配置便民触摸屏查询系统、LED显示屏等设备,为群众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更省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区、登记立案区、自助服务区、材料收转查询区、群众等候区、信访接待区”六大区域,实现立案、信访、咨询乃至诉前、诉中、判后整个过程的“全方位”服务,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加强立案公开让群众更放心。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上的信息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触摸屏平台内,使当事人通过触摸屏查询就能知道案件流程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流程信息、开庭公告等信息。丰富司法公开载体,提供远程、快捷诉讼服务。将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裁判文书、公告信息等多项诉讼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当事人只需“扫一扫”即知“诉讼事”。充分利用12368司法服务平台,及时将各种审判流程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方便其随时随地及时了解相关审判信息。
规范立案登记让群众更满意。严格程序落实立案登记要求。做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当事人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补正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坚决避免“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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