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遭拒男子持刀绑架女友同事 获刑十年
2015-09-24 15:46:24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闫劼
双方通过QQ认识进而发展为婚外情,男子想继续维持这段畸形的恋情,在遭到女方拒绝后,便持刀闯入其单位纠缠,还绑架了女方的一位同事。9月23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委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5月,家住子长县的委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在延安某幼儿园上班的小可(化名),当时两人都已结婚,随着一来二去的交谈、接触,二人感情加深,一年后,两人发展成为婚外情。2015年2月,当小可的家人得知其和委某的不正当关系后,便阻止两人继续联系,小可也不想因婚外情破坏家庭,便向委某提出结束这段婚外情,可是,委某不同意,并向小可发短信进行威胁,多次打电话要求见面,却均遭拒绝。
2015年3月29日,委某从子长县购买了一把长38厘米的木柄单刃尖刀,开车来到延安给小可打电话要求见面,再次遭到小可的拒绝。次日,委某便携带装有刀子的手提袋来到幼儿园,找到正在上班的小可,让小可和他出去,被小可拒绝后,委某便将小可强行往外拉,正在上班的幼儿园园长和几位同事见状,将二人拉开,劝委某有话好好说。谁知,委某从手提袋中拿出尖刀,指着几人说到:“谁敢动!今天谁敢动,我就捅死谁……”当幼儿园园长看到委某拿出刀子后,怕委某伤害到已经来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就和同事们一起上去夺委某手中的刀子,边夺边推委某,将其一直推到一处教室里,三人劝说委某放下刀子。然而,委某情绪激动,突然将一位女教师拉住,用一只胳膊勒着其脖子,一只手拿着刀将她控制住,并把教室门反锁,威胁声称要让小可九点钟前进教室,否则超过一分钟,就捅一刀。随后,园方赶忙报了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委某进行劝导、谈判,但委某拒不听从。经民警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进行射击,使其丧失武力反抗能力,成功解救出被控人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委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2013年5月,家住子长县的委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在延安某幼儿园上班的小可(化名),当时两人都已结婚,随着一来二去的交谈、接触,二人感情加深,一年后,两人发展成为婚外情。2015年2月,当小可的家人得知其和委某的不正当关系后,便阻止两人继续联系,小可也不想因婚外情破坏家庭,便向委某提出结束这段婚外情,可是,委某不同意,并向小可发短信进行威胁,多次打电话要求见面,却均遭拒绝。
2015年3月29日,委某从子长县购买了一把长38厘米的木柄单刃尖刀,开车来到延安给小可打电话要求见面,再次遭到小可的拒绝。次日,委某便携带装有刀子的手提袋来到幼儿园,找到正在上班的小可,让小可和他出去,被小可拒绝后,委某便将小可强行往外拉,正在上班的幼儿园园长和几位同事见状,将二人拉开,劝委某有话好好说。谁知,委某从手提袋中拿出尖刀,指着几人说到:“谁敢动!今天谁敢动,我就捅死谁……”当幼儿园园长看到委某拿出刀子后,怕委某伤害到已经来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就和同事们一起上去夺委某手中的刀子,边夺边推委某,将其一直推到一处教室里,三人劝说委某放下刀子。然而,委某情绪激动,突然将一位女教师拉住,用一只胳膊勒着其脖子,一只手拿着刀将她控制住,并把教室门反锁,威胁声称要让小可九点钟前进教室,否则超过一分钟,就捅一刀。随后,园方赶忙报了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委某进行劝导、谈判,但委某拒不听从。经民警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进行射击,使其丧失武力反抗能力,成功解救出被控人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委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