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玩航模无力还债
厦门一男子绑架儿童“借钱”获刑十年
2018-06-09 10:3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吴淑贞
一名男子为了还债竟绑架小学生向其父母“借钱”,在接收赎金时被当场抓获。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起绑架案,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10岁的强强放学后独自从学校出来,等候家人接他回家。这时,一名戴着黑色口罩的男子开着车在强强的身边停下并向他问路,强强向这名男子指路后,该男子还让强强上车带他过去,强强同意了。在车上,该男子以要送强强回家为名索要了强强母亲的电话。但当该男子逐渐把车往附近山上方向开时,强强意识到他遇到坏人了,便害怕得一直哭。
当天17时许,正在工作的阿丽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叫她看下手机信息。该男子给阿丽发了三条信息,表明阿丽的儿子在他那里,要向阿丽借5万元,要求阿丽2小时内把钱汇过去,并威胁阿丽别报警,否则阿丽的儿子和他都不好受,等钱到手后,该男子答应把阿丽的儿子送回来,信息里该男子强调所谓钱款“是借,不是给”。一开始阿丽以为这是一场诈骗,但经咨询学校老师与去接孩子的家人,阿丽发现她的家人还没接到强强,而强强也未在学校。经确认,强强被电话里的男子带走了。阿丽紧急报警,并开始筹措钱款。后来该男子得知阿丽已筹到2.8万元,剩余的钱款要稍晚才能筹齐,该男子便同意将赎金调整为2.8万元。
绑架小孩的王某来自贵州,犯案时年仅21岁,来厦后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王某喜欢玩航模,为了玩航模在网络平台贷款了不少钱。案发之前,王某已负债3万元无力还款。
案发当晚20时许,王某在集美区某处向被害人母亲接收赎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究竟是借款还是赎金?
这是一起以“借钱”为名实施的绑架行为,承办法官付福临说,从主观方面来看,民间借贷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是基于自由意志的处分行为。本案被告人挟持小孩,以小孩的生命健康相威胁,向小孩子的母亲打电话“借钱”,明显是在胁迫被害人,并非双方自愿发生的借钱行为,而是被告人挟持小孩子逼迫其母亲交出“赎金”,明显超出了民事借贷的法律界限,触犯了刑法,构成绑架罪。
从客观方面看,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而出借钱款,而本案被告人与小孩子父母并不认识,缺乏发生借款行为的基础。王某挟持人质并向小孩子母亲打电话索要钱款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案发时小孩子完全在王某的控制之下,且王某有携带刀具,一旦小孩子的父母没有交出赎金,后果难以想象。
因此,虽然王某在庭审时辩称其只是想借款,但其理由不足以采信,法院遂以绑架罪对其定罪量刑。付福临法官也建议相关部门及家长,要加强对小孩子的教育引导,增强小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面对陌生人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受害。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10岁的强强放学后独自从学校出来,等候家人接他回家。这时,一名戴着黑色口罩的男子开着车在强强的身边停下并向他问路,强强向这名男子指路后,该男子还让强强上车带他过去,强强同意了。在车上,该男子以要送强强回家为名索要了强强母亲的电话。但当该男子逐渐把车往附近山上方向开时,强强意识到他遇到坏人了,便害怕得一直哭。
当天17时许,正在工作的阿丽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叫她看下手机信息。该男子给阿丽发了三条信息,表明阿丽的儿子在他那里,要向阿丽借5万元,要求阿丽2小时内把钱汇过去,并威胁阿丽别报警,否则阿丽的儿子和他都不好受,等钱到手后,该男子答应把阿丽的儿子送回来,信息里该男子强调所谓钱款“是借,不是给”。一开始阿丽以为这是一场诈骗,但经咨询学校老师与去接孩子的家人,阿丽发现她的家人还没接到强强,而强强也未在学校。经确认,强强被电话里的男子带走了。阿丽紧急报警,并开始筹措钱款。后来该男子得知阿丽已筹到2.8万元,剩余的钱款要稍晚才能筹齐,该男子便同意将赎金调整为2.8万元。
绑架小孩的王某来自贵州,犯案时年仅21岁,来厦后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王某喜欢玩航模,为了玩航模在网络平台贷款了不少钱。案发之前,王某已负债3万元无力还款。
案发当晚20时许,王某在集美区某处向被害人母亲接收赎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究竟是借款还是赎金?
这是一起以“借钱”为名实施的绑架行为,承办法官付福临说,从主观方面来看,民间借贷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是基于自由意志的处分行为。本案被告人挟持小孩,以小孩的生命健康相威胁,向小孩子的母亲打电话“借钱”,明显是在胁迫被害人,并非双方自愿发生的借钱行为,而是被告人挟持小孩子逼迫其母亲交出“赎金”,明显超出了民事借贷的法律界限,触犯了刑法,构成绑架罪。
从客观方面看,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而出借钱款,而本案被告人与小孩子父母并不认识,缺乏发生借款行为的基础。王某挟持人质并向小孩子母亲打电话索要钱款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案发时小孩子完全在王某的控制之下,且王某有携带刀具,一旦小孩子的父母没有交出赎金,后果难以想象。
因此,虽然王某在庭审时辩称其只是想借款,但其理由不足以采信,法院遂以绑架罪对其定罪量刑。付福临法官也建议相关部门及家长,要加强对小孩子的教育引导,增强小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面对陌生人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受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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