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受气儿出面 怒打他人酿苦果 被判刑一年
2015-09-23 14:21:47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管琪
孝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保护好自己的父母,但是,冲动的行为不但不是孝顺,反而会触犯法律,最终酿成苦果。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5年2月23日9时许,罗某母亲成某与本村的罗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罗某认为罗某某欺负自己母亲,遂用右手打了罗某某一耳光,并用罗某某家的板凳打击罗某某腰部,致使罗某某受伤。经鉴定,罗某某左面部裂伤构成轻微伤,胸、腰部损伤致胸12、腰1椎体骨折构成轻伤壹级。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由成某赔偿罗某某医药费等人民币40000元,罗某某表示对罗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成立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罗某的亲属赔偿了罗某某经济损失,罗某某表示对罗义谅解,可酌情对罗某从轻处罚。根据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2月23日9时许,罗某母亲成某与本村的罗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罗某认为罗某某欺负自己母亲,遂用右手打了罗某某一耳光,并用罗某某家的板凳打击罗某某腰部,致使罗某某受伤。经鉴定,罗某某左面部裂伤构成轻微伤,胸、腰部损伤致胸12、腰1椎体骨折构成轻伤壹级。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由成某赔偿罗某某医药费等人民币40000元,罗某某表示对罗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成立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罗某的亲属赔偿了罗某某经济损失,罗某某表示对罗义谅解,可酌情对罗某从轻处罚。根据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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