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束舞蹈梦 女孩诉至法院索赔九十万
2015-09-23 08:3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陈佳蓉
  12岁女孩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伤,在艺考中屡屡失败使得舞蹈梦破灭,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整容费、学杂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万余元。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蔡某父亲诉称,2014年8月2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上,被告线某驾驶小型车由北向南行驶时,适有蔡某祖父骑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乘车人蔡某受伤,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线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蔡某今年12岁,自小酷爱舞蹈,从4岁开始就进入漫长的舞蹈学习,进步突飞猛进,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在舞蹈方面很有天赋是可造之材。事发时刚好是某艺术学校招生,蔡某已经通过初试阶段,但在复试是蔡某受伤,脸部以及膝关节脚踝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刚到考试现场就被复试考官拉出场外而失去了考试资格,随后蔡某又报考了其他艺术院校,均未被录取,此外通州某中学招录艺术特长生,蔡某也因此失之交臂。此次事故对蔡某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外伤久治不愈,蔡某的艺术道路从此停滞,小女孩从小的舞蹈梦想化作泡影,对于如此严重的伤害,责任方却不管不问,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整容费、学杂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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