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冰箱起火引火灾 外籍租客被烧伤诉赔偿
2015-09-17 09:5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法院 | 作者:杨灵 徐丽玲
原告因出租房冰箱起火引发火灾被烧伤而将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为日本籍,系某食品公司业务主管。原告所在单位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某处作为原告的住宅。2015年5月21日凌晨,屋内突然起火,原告被浓烟熏炝及火烤惊醒,但马上窒息昏迷,二次苏醒强行爬至窗户处,用右拳击碎玻璃,将头和上半身探出窗外自救,但再次昏迷过去,后被救援人员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生还。该起火灾经消防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生活用火不慎、自然等因素,系出租屋内的电冰箱起火所致。原告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存在火灾隐患,造成原告身体伤害及财物的大量损失,双方几次就赔偿问题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原告为日本籍,系某食品公司业务主管。原告所在单位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某处作为原告的住宅。2015年5月21日凌晨,屋内突然起火,原告被浓烟熏炝及火烤惊醒,但马上窒息昏迷,二次苏醒强行爬至窗户处,用右拳击碎玻璃,将头和上半身探出窗外自救,但再次昏迷过去,后被救援人员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生还。该起火灾经消防队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生活用火不慎、自然等因素,系出租屋内的电冰箱起火所致。原告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存在火灾隐患,造成原告身体伤害及财物的大量损失,双方几次就赔偿问题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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