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索要2000元保护费 无业男寻衅滋事获刑
2015-09-16 15:13:38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王金
近日,一持刀索要保护费的无业男子被押上了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台,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减刑六个月,2012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2014年11月19日凌晨3时许,杨某持刀窜到赫章县妈姑街上谢某家,因为谢某家将看门的李某没有给杨某开门,杨某遂殴打李某,并用刀将李某右眼角划伤,杨某还以“混”不下去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因李某和杨某相互认识,李某便好言向杨某解释自己没钱,并用电话联系罗某到谢某家劝说杨某离开。杨某离开时声称还会再来谢某家。
杨某离开谢某家后,于当晚4时30分许窜到妈姑街上李某某旅社门口喊开门,因无人应答,杨某便从路边的电杆上翻爬到该旅社二楼,踹开旅社房门进入室内,先后责怪并持刀殴打经营旅社的李某某和旅客陈某某,将陈某某、李某某打伤,杨某声称这条街归他管,谢家每月给他2000元,让李某某每月也给他2000元才能开旅社,然后让李某某开门后离开旅社,并在离开时声称第二天还会再来,让李某某准备2000元钱。
5时许,杨某离开李某某家旅社后又到妈姑街上管某某经营的网吧门口喊开门,管某某开门后,杨某便持刀进入网吧无故打在网吧上网的王某,并砸坏网吧内的一台电脑显示屏,后被管某某劝离。
19时许,杨某再次到李某某家旅社持刀威胁李某某,向李某某索要500元,李某某口头答应第二天给钱后杨某才离开。
20时许,杨某再次到谢某家向李某要钱,被李某拒绝,杨某声称改天还要去谢某家后离开。
2014年11月24日21时许,杨某从谢某家铁门的铁柱间翻过铁门进入谢某家,看见在院坝内的谢某便乱骂,并持刀将谢某的手和背部砍伤,谢某之妻陈某看见谢某被砍就上前去劝阻,杨某又持刀追砍陈某,将陈某砍伤。杨某在追砍陈某时并进入谢某家室内打砸,将谢某家卧室门及窗玻璃砸坏。经鉴定,谢某左手食指皮肤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并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结合杨某系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的累犯,归案后杨某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减刑六个月,2012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2014年11月19日凌晨3时许,杨某持刀窜到赫章县妈姑街上谢某家,因为谢某家将看门的李某没有给杨某开门,杨某遂殴打李某,并用刀将李某右眼角划伤,杨某还以“混”不下去为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因李某和杨某相互认识,李某便好言向杨某解释自己没钱,并用电话联系罗某到谢某家劝说杨某离开。杨某离开时声称还会再来谢某家。
杨某离开谢某家后,于当晚4时30分许窜到妈姑街上李某某旅社门口喊开门,因无人应答,杨某便从路边的电杆上翻爬到该旅社二楼,踹开旅社房门进入室内,先后责怪并持刀殴打经营旅社的李某某和旅客陈某某,将陈某某、李某某打伤,杨某声称这条街归他管,谢家每月给他2000元,让李某某每月也给他2000元才能开旅社,然后让李某某开门后离开旅社,并在离开时声称第二天还会再来,让李某某准备2000元钱。
5时许,杨某离开李某某家旅社后又到妈姑街上管某某经营的网吧门口喊开门,管某某开门后,杨某便持刀进入网吧无故打在网吧上网的王某,并砸坏网吧内的一台电脑显示屏,后被管某某劝离。
19时许,杨某再次到李某某家旅社持刀威胁李某某,向李某某索要500元,李某某口头答应第二天给钱后杨某才离开。
20时许,杨某再次到谢某家向李某要钱,被李某拒绝,杨某声称改天还要去谢某家后离开。
2014年11月24日21时许,杨某从谢某家铁门的铁柱间翻过铁门进入谢某家,看见在院坝内的谢某便乱骂,并持刀将谢某的手和背部砍伤,谢某之妻陈某看见谢某被砍就上前去劝阻,杨某又持刀追砍陈某,将陈某砍伤。杨某在追砍陈某时并进入谢某家室内打砸,将谢某家卧室门及窗玻璃砸坏。经鉴定,谢某左手食指皮肤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向他人强行索要钱财,并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结合杨某系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的累犯,归案后杨某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