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四个着力”切实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
2015-09-16 08:4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赣县法院 | 作者:刘君琦
近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召开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座谈会,会议确定“四个着力”切实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四个着力”将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审判及执行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着力加强理念培养。在深入调研立审执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征求立审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立审执协调配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理念,将各自工作放到全院整体工作的范畴中加以审视,杜绝就案办案等行为的产生,更好地发挥合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整体工作的良性循环。
着力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针对当前立审执各环节存在的对接不足、兼顾困难等情况,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打造顺畅的程序链条。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等工作;要求审判部门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通过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等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同时注重裁判可执行性,作好判后答疑,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要求执行部门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实现“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
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开展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瑕疵专题调研,促使全体审判法官对照检查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追求裁判文书内容的确定性、可执行性内化为自身审判思维,在庭前阶段尽可能收集完整详备的诉讼资料,在庭审中深入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增强裁判文书主文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执行性;落实案件评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案件及争议文书的监督力度,减少瑕疵裁判文书的产生。
着力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三项常态化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提升立审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一是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就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交流;二是建立个案日常协调的常态机制,确保相关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解决;三是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级协调处理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在全院整体工作范围内妥善解决。
通过采取这一联动工作模式,极大的提高了执结率,有效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着力加强理念培养。在深入调研立审执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征求立审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立审执协调配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理念,将各自工作放到全院整体工作的范畴中加以审视,杜绝就案办案等行为的产生,更好地发挥合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整体工作的良性循环。
着力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针对当前立审执各环节存在的对接不足、兼顾困难等情况,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加强立审执衔接,打造顺畅的程序链条。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等工作;要求审判部门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通过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等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同时注重裁判可执行性,作好判后答疑,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要求执行部门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实现“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
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开展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瑕疵专题调研,促使全体审判法官对照检查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追求裁判文书内容的确定性、可执行性内化为自身审判思维,在庭前阶段尽可能收集完整详备的诉讼资料,在庭审中深入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增强裁判文书主文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执行性;落实案件评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案件及争议文书的监督力度,减少瑕疵裁判文书的产生。
着力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三项常态化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提升立审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能力。一是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就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交流;二是建立个案日常协调的常态机制,确保相关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解决;三是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级协调处理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在全院整体工作范围内妥善解决。
通过采取这一联动工作模式,极大的提高了执结率,有效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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