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烧毁“仇家”水果摊 男子获刑四年
2015-09-02 08:51:01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刘志敏
  一男子与一女子起争执后,为泄愤,将对方经营的水果摊浇上汽油点燃,不仅致水果摊烧毁,旁边的一辆汽车也受到波及。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黑龙江省中年男子苏某暂住天津市北辰区。今年年初,苏某与女子韩某因拉活儿问题发生争执,由此对韩某怀恨在心。1月17日凌晨4时,苏某悄悄来到北辰区某村韩某家经营的水果摊处,用事先准备的汽油将水果摊点燃后逃离现场。这场大火将该水果摊及其旁边停放的一辆汽车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共计价值5.7万余元。被害人报案后,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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