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250余克 获刑十年罚金二万
2015-08-27 15:03:52 | 来源:汉寿法院 | 作者:臧华民
杨某从缅甸带回3000粒麻古,准备在汉寿销售,除送人和吸食外,将所剩250.36克麻古藏在家中,后被查获,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汉寿县某公司宿舍有涉毒人员异常活动后,公安人员立即布控,于2014年9月22日12时许在被告人杨某的租房内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出麻古250余克。
杨某的辩护人辩称,杨某系吸毒人员,所持有的毒品主要用于自己吸食,公诉机关将所查获的毒品认定为犯罪数量不妥。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吸毒人员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所持毒品数量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汉寿县某公司宿舍有涉毒人员异常活动后,公安人员立即布控,于2014年9月22日12时许在被告人杨某的租房内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搜查出麻古250余克。
杨某的辩护人辩称,杨某系吸毒人员,所持有的毒品主要用于自己吸食,公诉机关将所查获的毒品认定为犯罪数量不妥。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吸毒人员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所持毒品数量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