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醉汉为抄近路竟拆墙打人 领刑又赔钱
2015-08-26 15:12:51 |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郑文慧
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路过他人家门口,为抄近路回家竟然拆砖毁墙,房主闻讯赶来阻止其行为,孙某某不但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且还殴打房主致其轻伤,孙某某终将为自己的嚣张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8月26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女)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2894.54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4日18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三台楼村,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路过被害人张某家时,欲抄近道回家,便翻越张某家院子南侧的半人高砖墙,同时辱骂并用手扒拆该砖墙,后与闻讯赶来的张某发生争执,孙某某用砖块将张某的左手小拇指砸伤,张某返回家中后,孙某某又追到张某家院中,用拳头殴打张某的面部、头部及颈部,并把张某摔倒在其院中水泥地上,致使张某的左手小拇指、头部、面部以及颈部多处受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住院治疗131天,花去医疗等费用25536.5元,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4日18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三台楼村,被告人孙某某酒后路过被害人张某家时,欲抄近道回家,便翻越张某家院子南侧的半人高砖墙,同时辱骂并用手扒拆该砖墙,后与闻讯赶来的张某发生争执,孙某某用砖块将张某的左手小拇指砸伤,张某返回家中后,孙某某又追到张某家院中,用拳头殴打张某的面部、头部及颈部,并把张某摔倒在其院中水泥地上,致使张某的左手小拇指、头部、面部以及颈部多处受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住院治疗131天,花去医疗等费用25536.5元,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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