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法院“四项举措”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
2015-08-14 10:47:02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王金柱
  近年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十分关注藏区群众诉讼需求,通过加强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印发《藏汉双语诉讼指南》、加大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巡回办案等便民举措,最大限度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

  一是加强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积极选派优秀藏族法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藏汉双语法官培训,提升为藏族同胞服务的水平。目前,已在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中,各配备一名藏汉双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为藏族同胞当事人进行翻译,让他们明明白白“打官司”。

  二是提供藏汉双语翻译服务。按上级法院要求,专门印发《藏汉双语诉讼指南》宣传资料,同时,在立案大厅设置藏语翻译岗位,为藏区群众提供立案咨询、诉讼引导等翻译服务。

  三是加大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为7件7名少数民族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14.4万元;为诉讼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减缓免诉讼费79件7.9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司法“接地气”,倾心服务百姓,设身处地为少数民族群众考虑,对于远离市区的农牧民和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尽量做到巡回调解、巡回审判,目前,共开设巡回法庭3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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