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进村踩点 村民将其打死获刑三年
2015-08-13 15:18:15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王金
一男子深夜进村踩点被村民发现,因控制不当男子被村民殴打致死。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均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2月26日晚,一不明身份男子窜到赫章县水塘乡某村民组,当晚23时、次日凌晨1时、4时,该男子先后到多名村民家侧边、窗外、门外等地窥视,其行为引起了该组村民的警觉,后村民合力将该男子控制,李某等人因怀疑无名男子是小偷,便将该男子控制问明原由,因该名男子不讲身份、住址及来此地的目的,张某、李某等人遂殴打该名男子。随后,村民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
次日6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处理,因男子伤势过重,派出所将男子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男子系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张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虽然被害人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不仅是李某和张某所为,但李某、张某应对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李某、张某尚能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13年2月26日晚,一不明身份男子窜到赫章县水塘乡某村民组,当晚23时、次日凌晨1时、4时,该男子先后到多名村民家侧边、窗外、门外等地窥视,其行为引起了该组村民的警觉,后村民合力将该男子控制,李某等人因怀疑无名男子是小偷,便将该男子控制问明原由,因该名男子不讲身份、住址及来此地的目的,张某、李某等人遂殴打该名男子。随后,村民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
次日6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处理,因男子伤势过重,派出所将男子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男子系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张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虽然被害人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不仅是李某和张某所为,但李某、张某应对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李某、张某尚能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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