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多举措打好廉政风险防控“补丁”
2015-08-07 14:43:37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朱玉军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狠抓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多措并举切实将廉政风险降到了最低。截至7月底,该院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了49.7%。
源头防范找“漏洞”。在案件进行立案系统那一刻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就会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就案件在审理或执行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漏洞”进行廉提醒,要求案件相关承办人员要自觉按照《法官行为规范》从严要求自己,从思想上消除“沾一点不算事”的无所谓意识,同时向每名办案人员下发《廉政风险提示卡》,提醒和引导办案人员从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个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廉洁自律。仅7月份,该院就从源头查找可能影响廉政风险升级的问题9个,均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风险节点找“缝隙”。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风险节点,逐一分解,包括案件开庭审理前、审理中未当庭判决后、判决后送达前及直接送达时,要求案件承办人自觉做到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直接接触,最大限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在直接送达时要求2名以上人员参与,并全程录像等;对待执行案件要求所有执行人员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三同”规定,对执行来的款物要第一时间进行发放,发放时要规范发放手续;纪检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各业务部门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已发现13起可能提升廉政风险率的问题,均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切实将风险节点存在的可能“缝隙”弥补上,使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收受钱物的可乘之机。
制度建设找“残缺”。对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全面、不细致、难操作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修正,尤其在提升约束力、易操作上进行重点强化,使每一项廉政制度不仅规范,而且细致。如在提升当庭宣判率的问题上,之前只是要求对所有案件都要尽量当庭宣判,没有过细的硬性要求,现在要求除复杂案件需上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外,对其他能当庭判决的案件都要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要写出书面报告。到目前,已对涉及廉政建设的14项制度进行了27个方面问题的查漏补缺,较好地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也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源头防范找“漏洞”。在案件进行立案系统那一刻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就会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就案件在审理或执行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漏洞”进行廉提醒,要求案件相关承办人员要自觉按照《法官行为规范》从严要求自己,从思想上消除“沾一点不算事”的无所谓意识,同时向每名办案人员下发《廉政风险提示卡》,提醒和引导办案人员从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个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廉洁自律。仅7月份,该院就从源头查找可能影响廉政风险升级的问题9个,均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风险节点找“缝隙”。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风险节点,逐一分解,包括案件开庭审理前、审理中未当庭判决后、判决后送达前及直接送达时,要求案件承办人自觉做到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直接接触,最大限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在直接送达时要求2名以上人员参与,并全程录像等;对待执行案件要求所有执行人员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三同”规定,对执行来的款物要第一时间进行发放,发放时要规范发放手续;纪检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各业务部门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已发现13起可能提升廉政风险率的问题,均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切实将风险节点存在的可能“缝隙”弥补上,使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收受钱物的可乘之机。
制度建设找“残缺”。对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全面、不细致、难操作等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修正,尤其在提升约束力、易操作上进行重点强化,使每一项廉政制度不仅规范,而且细致。如在提升当庭宣判率的问题上,之前只是要求对所有案件都要尽量当庭宣判,没有过细的硬性要求,现在要求除复杂案件需上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外,对其他能当庭判决的案件都要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要写出书面报告。到目前,已对涉及廉政建设的14项制度进行了27个方面问题的查漏补缺,较好地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也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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