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殿龙:努力建设一支高层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2015-08-04 15:14:56 | 来源:广西法院 | 作者:卢林峰 谭永琛
7月3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在全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罗殿龙指出,2013年第三次全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区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步,为我区对外开放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414件,审结1180件。
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我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法治软实力,为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于实施“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双核驱动”等战略,加大自贸区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力度,拓宽司法服务功能,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性、预判性研究,通过制定司法应对意见、案件审判指引等措施,为“双核驱动”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要创新机制,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强化阳光司法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公信力。
罗殿龙强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我国司法的窗口,在维护国家主权权益、提升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广西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一路一带”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摒弃仅以案件数量决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中地位的思维定式,充分尊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审判规律,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充分调动和维护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认识专门审判机构对于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组建好审判机构、审判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队伍。要以专业化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视野宽,能够站在国际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的高层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人才结构,配备既懂专业、又懂外语,既懂中外法律、又懂经贸航运,既熟悉中国国情、又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配足配强审判人员,同时,针对涉外商事海事是审判人员培养成本高、成长周期长的特点,要特别注重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审判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在坚持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在会上表示,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积极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审判工作机制上创新出独有的特色,在审判质效上不断提升,已成为“西部排头兵”,也迈入了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先进行列。罗东川要求,广西法院要立足于广西的区位特点,富有前瞻性地积极探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开创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审判经验。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大力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若干意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罗殿龙指出,2013年第三次全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区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步,为我区对外开放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414件,审结1180件。
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我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法治软实力,为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于实施“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双核驱动”等战略,加大自贸区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力度,拓宽司法服务功能,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性、预判性研究,通过制定司法应对意见、案件审判指引等措施,为“双核驱动”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要创新机制,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强化阳光司法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公信力。
罗殿龙强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我国司法的窗口,在维护国家主权权益、提升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广西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一路一带”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摒弃仅以案件数量决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中地位的思维定式,充分尊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审判规律,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充分调动和维护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认识专门审判机构对于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组建好审判机构、审判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队伍。要以专业化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视野宽,能够站在国际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的高层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人才结构,配备既懂专业、又懂外语,既懂中外法律、又懂经贸航运,既熟悉中国国情、又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配足配强审判人员,同时,针对涉外商事海事是审判人员培养成本高、成长周期长的特点,要特别注重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审判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在坚持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在会上表示,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积极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审判工作机制上创新出独有的特色,在审判质效上不断提升,已成为“西部排头兵”,也迈入了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先进行列。罗东川要求,广西法院要立足于广西的区位特点,富有前瞻性地积极探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开创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审判经验。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大力保障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若干意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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