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组织法官与律师座谈 共议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
2015-07-31 08:5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法院 | 作者:焦占伟 曹佩 李琦
  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因各自身份、职业定位不同,在诉讼中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构成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权威的统一体。法官与律师需要构建怎样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实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呢?7月23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三级法院法官与律师进行座谈,就“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主题进行探讨。

  山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巡视员、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满胜,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翟瑞卿出席会议,省法官协会、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法官、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悉,近年来,山西高院党组对律师到法院办案工作高度重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多次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给律师开辟“绿色通道”,为律师到法院办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全省法院每年都注意征求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邀请部分律师担任法院廉政建设监督员。

  朱明在座谈时强调,强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服务“六大发展”,优化从业环境、提升职业尊荣感的迫切需要。他指出,法官和律师都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既要建立“防火墙”,也要建立“沟通桥”,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开启法官与律师规范交流良性互动的大门。

  朱明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大力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法官要学习相关规定,增强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的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执业权利,支持律师调查取证权,保障律师辩论权、辩护权,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规范工作行为,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他指出,全省法院要建立完善机制,全面推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要建立正常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相互尊重、共同提升职业尊荣,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相互监督、确保廉洁的工作机制,并建立正常、适度、自律的业外交往机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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