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法院严把 “三关”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2015-07-23 10:41:17 | 来源:昌乐法院 | 作者:贾立丽
  为减少信访压力,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源头治理,在预防、治理、化解上狠下功夫,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去年以来,全院审执结的案件没有发生新的重大信访,重要敏感时期也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严把初信初访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该院专门在信访办安装了专线电话,由专人接听,并坚持节假日值班,使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得到答复。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院领导带头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逐信逐件落实。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当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由信访办公室登记备案,限期答复。结合落实“立案登记制”,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在案件受理前,及时告知当事人其纠纷存在败诉可能的风险,使当事人对能否胜诉的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大大增强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为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该院狠抓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制定了《关于施行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干警的信访意识。同时,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探索高效实用的调解工作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矛盾尖锐的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消除当事人的疑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严把处访息访关,理性对待信访当事人。为公正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把信访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到各庭室,信访办公室对所有信访案件统一排序、责任分解到人。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院长、接访法官和案件承办人共同组成专案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及时确定解决方案,减少当事人信访。针对执行案件信访较以往增多的实际,该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执行,探索完善了执行法官挂牌、申请人选择法官制度、申请人参与执行制度和实行监督卡督办等四项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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