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集体宣誓仪式
2015-07-16 14:32:25 | 来源:绥中法院 | 作者:赵宝友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组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集体宣誓的场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绥中法院于2015年7月15日组织全县新任命的34名人民陪审员宣誓。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亚欧主持会议。会上,副院长王志武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颁发了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该院院长刘国军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举措,更是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的客观需要。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实行司法公开的执行者,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不但要当好陪审员,还要当好监督员、宣传员、情报员。对审判程序瑕疵,审判员枉法裁判等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及时反馈;要及时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好的做法。王亚欧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三点希望。希望大家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处理好自身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希望大家要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发挥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定的优势,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提供帮助支持;希望大家强化廉洁、学习、修养和为民四种意识,真正发挥好作用,用好手中的权力。

  新任命的34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表示:面对国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感到自己无比自豪,深知责任重大;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忠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绥中经济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该院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组织人民陪审员宣誓,必将对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提高办案质量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