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十八万余元 赌徒获刑五年十个月
2015-07-15 14:40:07 | 来源:蚌埠蚌山法院 | 作者:郭德峰 蔡生生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苏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单位。
2011年11月,苏某经人才市场招聘后任蚌埠市某农机有限公司业务员。生性好赌的苏某,因为平日里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他对钱的需求,便在2014年3月间,苏某利用其业务员身份为公司销售轮胎的便利,将销售的货款揣进了自己的口袋。可是赌场就像是个无底的黑洞,十赌九输的苏某还是将侵占了公司的货款全部输掉。最终因无力偿还侵占公司的钱款,苏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实,苏某侵占货款共计十八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11月,苏某经人才市场招聘后任蚌埠市某农机有限公司业务员。生性好赌的苏某,因为平日里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他对钱的需求,便在2014年3月间,苏某利用其业务员身份为公司销售轮胎的便利,将销售的货款揣进了自己的口袋。可是赌场就像是个无底的黑洞,十赌九输的苏某还是将侵占了公司的货款全部输掉。最终因无力偿还侵占公司的钱款,苏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实,苏某侵占货款共计十八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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