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大额货款辞职逃逸 业务员落网领刑五年
2015-07-13 15:00:47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南宣
  一名业务员私自截留大额货款后,辞职逃逸,警方追逃近三年将其抓获。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安徽省男青年张某于2009年至2011年在天津市一家工贸公司担任业务员。2011年4月至10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收取了塘沽某食品经营部、宁河某批发部等四家经销商预付的货款共计25万余元。后张某将其中的14万余元据为己有。2011年11月,张某辞职后携款逃逸。经被害单位报警,张某于2014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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