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慧杰:铿锵玫瑰的为民情怀
2015-07-02 08:44:13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王雪
李慧杰
  李慧杰,女,朝鲜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李慧杰同志2009年进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任助理审判员,现在密云法院行政审判庭从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的初任法官,李慧杰同志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地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作为庭里的骨干力量,两年来,李慧杰共承办了6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连续四年被评为嘉奖,被多次评为院内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第八届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

  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作为庭里的业务骨干,李慧杰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永远将工作放在第一位。因家居市区距离单位很远,她为了将更多的时间用来工作,加班很晚的时候,就索性住在单位,与爱人聚少离多。由于长时间审理案件,她患上了严重的腰肌劳损,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作一次导致无法弯腰久坐,但她从未因此请过一天假,仅仅依靠膏药贴强忍病痛坚持工作。因密云辖区包括很多山村,距离远、路难行。李慧杰为了保证案件客观真实,几年来跑遍几乎所有城镇、山村,坐公交、骑车甚至步行去当事人家中取证、调查。不知经历多少山雨路滑、满身泥泞;经历多少北风呼号、头顶大雪。付出终有回报,多年以来李慧杰经手的案件无一差错,同时也以她的勤奋敬业感动了很多当事人。

  公正办案,司法为民

  作为一名知识型法官,李慧杰不仅从纸面上理解和恪守法条,还能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给予关怀和理解。平等地对待每位当事人,是她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恪守的一个原则。多年办案经验让她深知,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往往对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一方是行政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稍显怠慢便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的公正性,这对案件本身、对法官的形象、对法院的权威都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办案中李慧杰同志特别重视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沟通和理解,总是耐心细致地组织当事人协调,积极地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调解,耐心工作,力争达到行政矛盾实质性解决,审理案件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杨某为某茶炉清洗部的司炉工,负责为某酒庄公司烧锅炉。因酒庄内部道路维修,杨某工作的锅炉房外不远处即为施工现场。2012年11月,杨某在锅炉房外停留时,被道路施工机器打伤。杨某向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为杨某在锅炉房外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所致,故对其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杨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认定工伤。由于身体受伤,杨某已经一年多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这使本来不富裕的家庭经济状况更加雪上加霜。杨某来起诉时正值年底,家家户户都在准备年货过年,而杨某一家却因为官司缠身加之生活窘困,无暇感受节日的喜庆。了解到这些情况,李慧杰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按办案,将案件裁判作为案件了结的标志,因为一纸裁判即使认定杨某受伤属于工伤,也不能及时解决杨某一家人的实际困难。为了使案件能够收到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李慧杰法官积极在杨某和其雇主之间开展协调工作。为此,李慧杰法官放弃了休息时间,与当事人电话反复沟通,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为杨某的雇主释法明理,同时还多次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做协调工作。经过多日耐心的沟通与交流,当事人被法官为民敬业精神所感动,最终达成了协议,杨某的雇主李某一次性支付个杨某各项补偿六万元。当杨某拿到补偿的时候,一个劲儿的表示感谢:“我对这事都已经绝望了,没想到法官会这么尽心尽力,帮我维权!”

  立足本职,创新实践

  “以法官姿态审理案件、以朋友心态与当事人沟通”是李慧杰的办案法则之一。在实际沟通过程中,李慧杰同志司法不忘普法,善于将专业难懂的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使当事人能够理解,为此她愿意花更多时间去阅卷,去与当事人交流,在倾听当事人诉求的过程中,了解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特点,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他们释法答疑。多年的上访老户马某因为和邻居之间有矛盾,两家互相举报对方违章建筑,经过国土补偿查实,马某家南边的厨房和仓储用的厢房均是在没有批示的情况下翻建的,按照规定应该予以拆除,对此,马某提出异议并将国土监管单位诉至法院。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马某被判决败诉。败诉后,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的马某多次到各部门上访。为了安抚马某的情绪,李慧杰主动找到马某释法。起初,马某言辞激烈态度强硬,但几次下来,李慧杰非但没有任何不耐烦的情绪,反而心平气和地一遍遍向马某解释判决的理由。“李法官,您说的这些我都懂,我就是不服气啊,花了不少钱建的房子,说拆就让拆了,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啊!”最终,面对李慧杰的耐心和宽容,情绪一直保持激动的马某安静了下来,并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和理解,“算了,就当我不懂法吃了亏,将来一定按法办事,才不致于再遇到这么憋屈的事!”最终,马某主动拆除了已经翻建好的房屋。

  在审理案件、和当事人交流的同时,李慧杰这个一直生活在城市中的大学生,逐渐了解了乡土气息更浓厚的密云地区行政案件的特点,并基于审理的案件总结办案经验,逐渐摸索了一条相对于强硬判决后行之有效的化解行政案件矛盾的方法——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在广大农村,李慧杰发现,不同于对法官的对立和敌意,当地百姓更愿意接受村里年长、有威望的老人、村干部等当地人的调解,而另外一方面,对于被诉的行政机关,在涉诉的情况下对法官和法院也往往存有抵触情绪,对此,李慧杰提出,在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中建立联络协调制度,负责协调行政涉诉案件并定期协调组织法律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同时,吸收农村当地有威望的村干部等作为行政案件联络员,负责协助对相关涉诉案件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在李慧杰的建议下,通过院领导的支持和沟通,该院于2011年建立起了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此后,该院行政案件的协调率逐年提高。

  李慧杰同志以她忘我的奉献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坚实的职业操守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完美树立了一名现代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高大形象,将中国梦实践在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工作中!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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