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争执拳脚相向 打死好友获刑十年
2015-06-26 14:57:10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朱绪慜
朋友在一起喝酒聊天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两个好朋友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最后竟酿下命案。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陆某、王某某是多年好友,2013年9月27日,陆某与王某某、王某商量一起去一小煤窑挖点煤炭烧。中午,三人在一餐馆吃饭并喝了大量白酒后,带上洋铲、钢钎等采煤工具便去煤窑,路途中,王某某又在一小店买了两斤白酒和三盒饼干带上。到达煤窑后,三人挖沟将煤窑里面的水引出,由于煤窑中的水较多,三人趁放水之机打开饼干和酒又坐在煤窑前吃喝起来,喝酒过程中陆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了争吵,随后又相互推攘并打斗,王某见状后忙跑回去喊陆某亲人帮助劝解,陆某的哥哥、姐姐等亲人到来后只见两人都躺在地上,陆某醉得不省人事,而王某某全身多处受伤,已是奄奄一息。众人急忙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陆某酒醒后得知自己打死了好友王某某,闯下了大祸,后悔莫及,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其亲属赔偿了王某某亲属各项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且陆某的亲属已代为赔偿王某某亲属部分损失,于是根据陆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陆某、王某某是多年好友,2013年9月27日,陆某与王某某、王某商量一起去一小煤窑挖点煤炭烧。中午,三人在一餐馆吃饭并喝了大量白酒后,带上洋铲、钢钎等采煤工具便去煤窑,路途中,王某某又在一小店买了两斤白酒和三盒饼干带上。到达煤窑后,三人挖沟将煤窑里面的水引出,由于煤窑中的水较多,三人趁放水之机打开饼干和酒又坐在煤窑前吃喝起来,喝酒过程中陆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了争吵,随后又相互推攘并打斗,王某见状后忙跑回去喊陆某亲人帮助劝解,陆某的哥哥、姐姐等亲人到来后只见两人都躺在地上,陆某醉得不省人事,而王某某全身多处受伤,已是奄奄一息。众人急忙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陆某酒醒后得知自己打死了好友王某某,闯下了大祸,后悔莫及,随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其亲属赔偿了王某某亲属各项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且陆某的亲属已代为赔偿王某某亲属部分损失,于是根据陆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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