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法院五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2015-06-18 14:16:05 | 来源:锡林郭勒盟法院
  今年以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市纪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障。

  明确主体责任划分。明确了党组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第一责任人”,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示范引领主体责任落实。分管副院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所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和配合领导班子及各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注重细化任务分工。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强化任务分解,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党组主体责任7项35条,纪检组监督责任6项28条,并以项目书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责任部门,要求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确保任务有落实、执行有效果。

  健全完善考评机制。采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由纪检组不定期巡视、考评,对考评优秀的部门作为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惩戒谈话,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有效提高了主体责任人的担当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

  强化司法廉洁教育。丰富廉政教育形式,组织全院干警重点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及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国法院及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及时传达了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关于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通报,观看了《廉政中国》——“一手遮天下的腐败”教育片,参观了锡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了司法廉洁教育知识竞赛。与此同时,按照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总体安排,该院从1月开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采取院领导授课、党风廉政教育知识测试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活动中共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16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撰写心得体会168篇,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1次。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年初,院长、副院长和各庭室负责人都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使党风廉政工作具体落实到庭室,落实到个人。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开通了纪检监察网络举报系统,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聘任10名执法监督员和8名廉政监督员,加强了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廉政节点的日常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总体要求,采取分层次个别谈话的方式,由主要领导在全院范围内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廉政谈话。并从今年5月初开始,纪检组以手机短信形式,每周发送1期“廉政短信提示”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使全体干警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中时刻警醒、自律。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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