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CBA梦幻篮球经理”游戏引发侵权纠纷
2015-06-10 09:26:26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文海宣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12年8月30日,原告与中国篮协签订《CBA联赛商业权利授权协议》,成为CBA联赛的全球独家市场合作伙伴,协议约定原告独家享有对CBA联赛、俱乐部、联赛球员、活动和比赛等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标志、联赛肖像、联赛球员、比赛技术统计数据等进行商业开发的商业权利,授权期限自2012年5月12日至2016/17赛季结束后第三十日。
2014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主办的www.sina.com.cn运营名为“CBA梦幻篮球经理”(“CBA梦幻经理”/“中国篮球经理”)的网页游戏及手机版游戏,该游戏以CBA联赛的赛程安排为游戏进程安排,并以CBA联赛的比赛统计数据为游戏基础数据,使用了全部CBA联赛俱乐部球员的比赛技术统计数据及球员的肖像,且肖像中有部分还包含有CBA联赛徽标及部分俱乐部徽标,同时,被告还在该游戏的手机版本页面中,复制了CBA联赛2014/15赛季的20家参赛俱乐部的会徽。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对相关标识著作权的侵犯,其借用原告投资打造CBA联赛的商业优势和巨大声誉来吸引CBA联赛球迷参与其游戏,使广大网络用户误以为其商业使用行为获得中国篮协的授权或与原告有关联关系,借CBA联赛在公众中的关注度及影响力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侵占了本属于原告开发网络游戏类产品的潜在市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之主观故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经营的上述游戏中使用与CBA联赛有关的标识、球员肖像及比赛技术数据、赛程信息等,并删除该游戏中与CBA联赛有关的标识、所有的联赛球员肖像及比赛技术数据、赛程信息等内容;被告停止侵犯CBA联赛有关的标识的著作权的行为,删除其“中国篮球经理”(“CBA篮球经理”/“CBA梦幻经理”)游戏中CBA联赛徽标、各俱乐部的徽标;被告在新浪网首页、搜狐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澄清其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的事实,以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9000元及律师费9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2012年8月30日,原告与中国篮协签订《CBA联赛商业权利授权协议》,成为CBA联赛的全球独家市场合作伙伴,协议约定原告独家享有对CBA联赛、俱乐部、联赛球员、活动和比赛等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标志、联赛肖像、联赛球员、比赛技术统计数据等进行商业开发的商业权利,授权期限自2012年5月12日至2016/17赛季结束后第三十日。
2014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主办的www.sina.com.cn运营名为“CBA梦幻篮球经理”(“CBA梦幻经理”/“中国篮球经理”)的网页游戏及手机版游戏,该游戏以CBA联赛的赛程安排为游戏进程安排,并以CBA联赛的比赛统计数据为游戏基础数据,使用了全部CBA联赛俱乐部球员的比赛技术统计数据及球员的肖像,且肖像中有部分还包含有CBA联赛徽标及部分俱乐部徽标,同时,被告还在该游戏的手机版本页面中,复制了CBA联赛2014/15赛季的20家参赛俱乐部的会徽。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对相关标识著作权的侵犯,其借用原告投资打造CBA联赛的商业优势和巨大声誉来吸引CBA联赛球迷参与其游戏,使广大网络用户误以为其商业使用行为获得中国篮协的授权或与原告有关联关系,借CBA联赛在公众中的关注度及影响力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侵占了本属于原告开发网络游戏类产品的潜在市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之主观故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经营的上述游戏中使用与CBA联赛有关的标识、球员肖像及比赛技术数据、赛程信息等,并删除该游戏中与CBA联赛有关的标识、所有的联赛球员肖像及比赛技术数据、赛程信息等内容;被告停止侵犯CBA联赛有关的标识的著作权的行为,删除其“中国篮球经理”(“CBA篮球经理”/“CBA梦幻经理”)游戏中CBA联赛徽标、各俱乐部的徽标;被告在新浪网首页、搜狐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澄清其未经授权擅自商业使用的事实,以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9000元及律师费9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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