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违规发放贷款 造成国家损失获刑三年
2015-06-04 14:38:32 | 来源:江西法院 | 作者:黄建平 蔡勇
  “我当时也是自以为贷款会及时归还,没想到造成国家损失,我一定会接受教训。”涂某最后陈述时说。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被告人涂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涂某原是中国农业银行新建县某支行行长,该支行有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权利。2009年至2010年间,魏某、谭某、熊某找到涂某,希望涂某能帮他们贷款,涂某在明知魏某、谭某、熊某利用其他农户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申请小额农业贷款,且申请的贷款并非农户本人使用的情况下,先后向三人发放贷款共计730000元。案发时,所带款项均已到期,但都无法归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30000元。案发后,魏某、熊某归还了部分贷款,被告人涂某违法发放贷款尚有447628.63元未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涂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配合被害单位请收贷款,挽回了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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