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营业所副主任违规放贷被判刑
2005-11-03 16:13:53
中国法院网讯 (黎?) 江西省抚州市一农行营业所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间,在无任何担保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11月1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违规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3年6月初,许某因投资建立的中学施工资金不足,找到在农行某营业所的章某要求贷款。因许某无任何抵押质押财产,许某提议由章某先放贷,待中学建成取得房产证后,再用该房产证补办抵押贷款手续,章某表示同意。
同年6月8日,许某和其弟许某某一同到章的办公室,章某在无任何质押及担保情况情况下,将50万元分两次放贷给许某某,实际供许某使用。因上述贷款到期未还,同年12月8日,按上次同样方式,许某某替其兄许某在没有办理任何质押担保等手续的情况下,从章某处贷款50万元,用于归还上次所贷的50万元。
另查明,在2003年8月,2002年8月,2002年10月18日,章某在无未办理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给许某30万,唐某10万,吴某2万贷款。
案发后,许某退回赃款30万元,吴某退回2万元。现仍有60万元的损失未追回。
2003年6月初,许某因投资建立的中学施工资金不足,找到在农行某营业所的章某要求贷款。因许某无任何抵押质押财产,许某提议由章某先放贷,待中学建成取得房产证后,再用该房产证补办抵押贷款手续,章某表示同意。
同年6月8日,许某和其弟许某某一同到章的办公室,章某在无任何质押及担保情况情况下,将50万元分两次放贷给许某某,实际供许某使用。因上述贷款到期未还,同年12月8日,按上次同样方式,许某某替其兄许某在没有办理任何质押担保等手续的情况下,从章某处贷款50万元,用于归还上次所贷的50万元。
另查明,在2003年8月,2002年8月,2002年10月18日,章某在无未办理任何质押抵押担保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给许某30万,唐某10万,吴某2万贷款。
案发后,许某退回赃款30万元,吴某退回2万元。现仍有60万元的损失未追回。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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