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中院出台《意见》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2015-05-27 14:56:14 | 来源:平顶山法院 | 作者:李波 王全胜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部署,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审判新常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保障全市转型发展。

  《意见》指出,为鹰城发展提供有效司法服务,是全市两级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第一责任。全市法院要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公正司法,切实找准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能动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到市委“一区三地”建设中来,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司法需求,保障重点项目引进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妥善处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增强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政治性、坚定性和灵活性。 要严厉打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慎重审理好涉及重点项目的民商事纠纷,保障和促进招商引资工程,及时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中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妥善处理社会影响面广的群体性案件。

  《意见》要求,要紧贴中心,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经济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金融、信贷、民间借贷、投资等领域的案件,防止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风险;积极服务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要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惩处损害企业发展的各类职务犯罪。要妥善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为企业维权提供充分程序保障;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互利共存,共赢发展;深入开展“一打三反”行动,解决涉企执行难题。   

  《意见》要求,要建立服务保障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便民机制,积极主动服务,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不断完善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涉企执法中的作风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主动围绕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决定的重大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延伸审判服务功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协调、处理服务保障企业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要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凡是借联系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向企业摊派、收费,吃、拿、卡、要等乱作为,办金钱案、人情案,损坏企业利益、司法不公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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