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酒后滋事引来警察 暴力抗法分别获刑
2015-05-25 14:28:36 | 来源:呼伦贝尔海拉尔法院 | 作者:沈志刚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包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7月5日1时许,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酒后将海拉尔区文化街某旅店门玻璃砸碎,店主房某某随即报警,海拉尔公安分局向华街派出所民警祈某、闫某接警后赶到现场,店主向民警指认包某某、冯某某。民警欲将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包某某、冯某某与民警厮打并将民警祈某的头部及闫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祈某头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闫某鼻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2011年7月5日1时许,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酒后将海拉尔区文化街某旅店门玻璃砸碎,店主房某某随即报警,海拉尔公安分局向华街派出所民警祈某、闫某接警后赶到现场,店主向民警指认包某某、冯某某。民警欲将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包某某、冯某某与民警厮打并将民警祈某的头部及闫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祈某头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闫某鼻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某、冯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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