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微信陌陌诈骗、盗窃获刑四年二个月
2015-05-22 16:22:27 | 来源:成都龙泉驿法院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诈骗、盗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分别以“官二代”和谈恋爱之名,取得被害人蒋某某、曾某某的信任,骗取、盗取被害人钱财达10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18000元。

  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软件认识了被害人蒋某某。大学毕业的杨某某自称“杨楚尧”,在一家杂志社上班并有一位当高官的父亲。“官二代”的身份让杨某某顿时得分不少,在取得蒋某某的信任后,杨某某便一步一步开始了他的诈骗计划:先是谎称在云南旅游丢失钱包,从蒋某某处骗取现金1.2万余元。后又谎称其高官父亲是某市常委,被双规需要用钱打点关系,从蒋某某处骗取现金8000余元。最后,在杨某某需继续用钱救父的谎言下,蒋某某干脆把自己的信用卡和密码交由杨某某,杨某某在刷卡消费、套现2万余元后,便“人间消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蒋某某被骗取金额达4万余元。

  而在蒋某某被骗之前,还有一位受害者曾某某。2014年3月初,当曾某某被来自一条陌陌的交友请求打动时,她曾以为是“天降奇缘”。在杨某某编织的甜言蜜语的猛攻下,2014年5月,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基于恋人关系的信任,曾某某对杨某某是完全不设防,包括银行卡密码等极为私密的信息。2014年5月15日,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不过十余天,杨某某便利用曾某某不在家的机会,将曾某某的储蓄卡盗走,分多次将卡内现金6.5万余元取走并耗用。

  2014年12月9日,杨某某在一网吧被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审理该案的曾法官介绍说,该案从案情上来讲并不复杂。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确定无疑。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18000元,也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但其中反映出来的被害人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却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更要多留一个心眼。不是算计别人,而是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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