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记同事支付宝密码窃取九千元获刑罚
2015-05-21 14:53:57 | 来源:新余法院 | 作者:朱秋凤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文与失主黄某同属江西某公司的职员。2014年6月份左右,失主黄某借用被告人王某文的手机登录支付宝帐户,被告人王某文便在旁偷偷地记住了失主黄某的支付宝帐户登录密码。2014年12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文在公司宿舍内,用失主黄某的支付宝帐户登录密码,从手机上登陆了失主黄某的支付宝帐户,但因被告人王某文尝试输入的支付密码不正确,该支付宝帐户自动锁定。2014年12月22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文经反复尝试,试出了失主黄某支付宝帐户的支付密码,便将失主黄某绑定在该支付宝帐户上的交通银行卡内的9000元,先转至失主黄某的支付宝帐户,再转至被告人王某文的妹妹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卡内。2014年12月23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文将该9000元从王某的工商银行卡内转至王某的支付宝帐户,再转至被告人王某文的支付宝账户中,最终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文退赔给了失主黄某人民币9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赃款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退赔了失主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