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痕化”办理模式
2015-05-21 10:25:18 | 来源:密云法院 | 作者:肖萌萌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未审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痕化”办理模式,让失足少年不留“痕迹”回归社会。
多措并举,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感教无痕”。一是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对每名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进行详细调查,查清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测定人身危险性,找准感化点,为准确定罪量刑及有的放矢改造未成年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开展“柔情司法”教育,设法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安排未成年被告人的坐席靠近其法定代理人,创造既严肃又平和的审判氛围。庭审过程从细微处着手,将生硬的法律条文换做通俗易懂的言语,以未成年被告人更易接受的方式予以教育、引导、启发。三是坚持“寓教于审”的理念,增加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环节,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的庭审教育和到庭亲属的亲情教育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法治观教育,在引导其真诚悔过的同时尽可能消除法律制裁在未成年被告人心里留下的痕迹。
对症下药,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心灵无痕”。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关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健康,为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告人联系专业心理疏导机构,积极搭建心理咨询、疏导平台,及时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坚持亲情会见制度,判后立即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近亲属会面沟通,消除其与亲属之间的隔阂,用家庭的凝聚力、亲情的感召力净化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灵。准确把握处罚尺度,坚持惩罚与预防、保护相结合,根据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状况的特殊性,依法选择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刑种、刑期和执行方式,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并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使用非监禁刑,防止其心灵承受过多的负担。
排忧解难,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无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档案封存制度,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的诉讼档案予以特殊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或社会公开,还未成年人以“无污点”的人生,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全面落实未成年缓刑犯的“无缝对接”制度,判后由承办法官亲自将其移送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协调制定保密措施和帮教计划,落实帮教责任,定期回访考察,帮助其尽快做好“人生定位”。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其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基金或社会救援,鼓励和引导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司法关爱助力其人生重新起航。
多措并举,确保未成年被告人“感教无痕”。一是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对每名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进行详细调查,查清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测定人身危险性,找准感化点,为准确定罪量刑及有的放矢改造未成年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开展“柔情司法”教育,设法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社会调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安排未成年被告人的坐席靠近其法定代理人,创造既严肃又平和的审判氛围。庭审过程从细微处着手,将生硬的法律条文换做通俗易懂的言语,以未成年被告人更易接受的方式予以教育、引导、启发。三是坚持“寓教于审”的理念,增加法庭教育和判后教育环节,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的庭审教育和到庭亲属的亲情教育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法治观教育,在引导其真诚悔过的同时尽可能消除法律制裁在未成年被告人心里留下的痕迹。
对症下药,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心灵无痕”。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关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健康,为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告人联系专业心理疏导机构,积极搭建心理咨询、疏导平台,及时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坚持亲情会见制度,判后立即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近亲属会面沟通,消除其与亲属之间的隔阂,用家庭的凝聚力、亲情的感召力净化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灵。准确把握处罚尺度,坚持惩罚与预防、保护相结合,根据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状况的特殊性,依法选择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刑种、刑期和执行方式,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并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使用非监禁刑,防止其心灵承受过多的负担。
排忧解难,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无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档案封存制度,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的诉讼档案予以特殊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或社会公开,还未成年人以“无污点”的人生,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全面落实未成年缓刑犯的“无缝对接”制度,判后由承办法官亲自将其移送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协调制定保密措施和帮教计划,落实帮教责任,定期回访考察,帮助其尽快做好“人生定位”。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其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基金或社会救援,鼓励和引导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司法关爱助力其人生重新起航。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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