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室内佯装“更衣” 女大学生偷手机被判刑
2015-05-19 09:59:25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陈自喜
  一个年轻女子,穿着健身的运动服,不去健身,却在更衣室内不停地换衣服,并用眼角的余光不停地打量来健身室健身的人及她们挎包里的物品。人来人往,女子的行为并未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直到另一个女子换完衣物找手机找不到时,旁边的人才恍然大悟“遇到贼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年轻的女子李霞(化名)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刚满三十岁的李霞是一位80后女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她先后换过好几份工作,但都感觉不如意,去年更是索性辞职回家吃老本。因为没有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李霞的手头变得很是拮据,但却“财少胆大”竟然起了坏心思。去年元旦前,李霞跑到镇上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说要体验一下再考虑是不是办一张会员卡便进了女更衣室。在更衣室里,李霞一边佯装更衣,一边不停地用眼角的余光打量来健身室健身的人及她们挎包里的物品。因为更衣室里不停地有人出入,大家都没有注意到李霞的行为,也没有对她“脱个外套都要几分钟”的行为表示异议。

  趁着大家不注意,李霞胆子越来越大,这时进来一个拿苹果手机听歌的年轻女孩,她看了一下更衣室的人便开始更衣。于是,李霞趁她不注意便将女孩的手机拿走并匆匆离开了健身室。换完衣服,怎么找也没有找到手机的女孩问了一句:“我的手机怎么不见了,你们谁看见了么?”周围的人在遍寻无果的时候,开始反应过来,“刚才那个匆匆走了的女人是不是偷手机的?”于是大家便报了警。后来,警察通过李霞登记的电话联系上她,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李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盗窃。李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据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李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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