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五个抓手抓紧抓实2015党风廉政建设
2015-05-19 09:26:43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王军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重点抓好5个方面、采取15项具体措施层层强化责任意识、分解责任内容、明确责任事项,着力抓紧抓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一个活动”。按照重庆高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编制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学习讨论活动,重点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材料、开展个别谈话,对该院各部门和辖区基层法院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二是认真使用“两本手册”。院党组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使用重庆高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实事求是做好工作记录,反映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设计制作《各内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指导和督促各内设部门负责人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廉政监督、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和案件回访等工作,把管案、管事和管人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好内设部门主体责任。

  三是着力落实“三层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三个层次逐级分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列明责任清单。明确院党组7项主体责任、纪检组6项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推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作用;明确班子其他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各10项主体责任,督促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内设部门正、副负责人各13项主体责任,重点对各部门开展“审务督察、廉政监督、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和案件回访”等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将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记录在该院印制的《各内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上,切实落实好内设部门的主体责任。

  四是组织开展“四项督察”。实行“院党组成员带队督察制”。由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负责一个月的审务、政务督察,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日常纪律作风督察常态化。纪检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纪律作风督察、节日作风督察和各种专项督察,重点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交叉审务督察。由中院和辖区五个基层法院之间交叉开展明查暗访,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或专题通报,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予以通报曝光。督促各内设部门开展督察。要求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每个月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审务、政务或纪律作风督察,对督察发现的一般纪律作风问题及时予以现场查纠。

  五是持续强化“五类监督”。一是强化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抓好专、兼职廉政监察员作用发挥,加强日常监督。二是强化重要节点作风监督。做到逢节必敲警钟,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重点防止在重要节点、重大节假日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作风问题。三是强化案件回访监督。对各内设部门案件回访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件回访,把案工作纳入各内设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评估内容。四是强化八小时外监督。加强八小时外饮食娱乐场所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重点惩治各种隐性代理行为。五是强化执行纪办案监督。规范举报受理、线索初核流程,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和查办案件力度,对核查属实的强化惩戒问责和责任追究,及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