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大量毒品被查获 获刑七年并处罚金
2015-05-18 11:12:28 |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 作者:程慧
离婚后心情不好,通过吸毒调节自己的情绪,之后携带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让自己获罪量刑。5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张某甲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从张某乙(另案处理)处购买40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供自己吸食,张某乙将甲基苯丙胺分装在四个包装袋内,让张某甲到河南省鹿邑县孙庄红良超市内取甲基苯丙胺。2014年10月25日凌晨,张某甲带着其吸食后余下的甲基苯丙胺在亳州市谯城区红鼎宾馆625房间被民警抓获。经称重,被告人张某甲所持有的四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分别为:32.50克、27.95克、20.00克、5.05克,共计85.50克。经检验,被告人张某甲所持有的四包甲基苯胺含量分别为64.9%;65%;71.6%;71.9%。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85.5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罚。被告人张某甲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从张某乙(另案处理)处购买40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供自己吸食,张某乙将甲基苯丙胺分装在四个包装袋内,让张某甲到河南省鹿邑县孙庄红良超市内取甲基苯丙胺。2014年10月25日凌晨,张某甲带着其吸食后余下的甲基苯丙胺在亳州市谯城区红鼎宾馆625房间被民警抓获。经称重,被告人张某甲所持有的四包甲基苯丙胺净重分别为:32.50克、27.95克、20.00克、5.05克,共计85.50克。经检验,被告人张某甲所持有的四包甲基苯胺含量分别为64.9%;65%;71.6%;71.9%。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85.5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罚。被告人张某甲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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