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自家”林木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
2015-05-18 09:36:04 | 来源:湖北法院
  “自家”的树能想砍就砍吗?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给出了答案,被告人马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马某是汉川市刘隔镇某村村民,承包种植了一片林地,2014年11月12日,马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承包的部分林木进行采伐。案发后,经鉴定,马某砍伐林木共计99株,总蓄积44.054立方米,采伐面积0.3公倾。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己承包的林地,但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对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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