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获刑 永福县法院铁拳重击护生态
2018-12-24 09:30:54
中国法院网讯 (韦芳 曾兰秀)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近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到百寿法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滥伐林木一案。庭审当天,百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屯代表及村民近50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永福县百寿镇某山场原为某村三队村民集体所有的放牧场,2008年雪灾后,原有的树木基本被大雪压倒,村民不再养牛,山场上的杂草及杂木经自然生长逐渐形成青山。
2013年,该队村民黄某在该山场种植杉树苗,后因看到其他村民种植沙糖桔效益较好,2017年初,黄某在未经三队其他村民集体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山场砍伐树木,雇请挖掘机修山挖地,种植沙糖桔。三队村民与黄某多次协商、调解无果后,到百寿镇森林派出所报案。经相关部门鉴定,黄某在该山场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26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集体山场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是执法部门重点打击对象。
百寿镇水资源与山林资源较为丰富,是此类案件高发区。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百寿镇地处偏远,当地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较为匮乏,便决定由刑事审判庭法官以巡回审判方式,将庄严的公堂审案送到百姓中、家门口。在庭审现场,法官结合该案对前来旁听的群众们,讲解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借此契机,法官以法院受理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为切入点,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知识,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永福县百寿镇某山场原为某村三队村民集体所有的放牧场,2008年雪灾后,原有的树木基本被大雪压倒,村民不再养牛,山场上的杂草及杂木经自然生长逐渐形成青山。
2013年,该队村民黄某在该山场种植杉树苗,后因看到其他村民种植沙糖桔效益较好,2017年初,黄某在未经三队其他村民集体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山场砍伐树木,雇请挖掘机修山挖地,种植沙糖桔。三队村民与黄某多次协商、调解无果后,到百寿镇森林派出所报案。经相关部门鉴定,黄某在该山场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26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集体山场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是执法部门重点打击对象。
百寿镇水资源与山林资源较为丰富,是此类案件高发区。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百寿镇地处偏远,当地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较为匮乏,便决定由刑事审判庭法官以巡回审判方式,将庄严的公堂审案送到百姓中、家门口。在庭审现场,法官结合该案对前来旁听的群众们,讲解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借此契机,法官以法院受理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为切入点,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知识,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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