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庙行窃杀人灭口 “观音堂”案凶手伏法
2015-04-30 16:19:14 | 来源:福建法院 | 作者:廖云
  4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在将乐法院宣读关于复核维持被告人谢某某死刑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将被告人谢某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9月7日,被告人谢某某从将乐县古镛镇玉华村关心自然村的“观音堂”寺庙后山攀爬进入,欲从庙内尼姑张某某卧室盗窃财物,未果。当日18时许,谢某某在寺庙大殿遇见张某某,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张某某欲跑出大殿,谢某某将张某某拖回并将其摔倒在地,张某某叫喊,谢某某一手捂住张某某的嘴巴,另一手掐住张某某的颈部使其无法动弹,后谢某某又用现场的一条毛巾勒住张某某颈部,致张某某窒息死亡。谢某某将张某某尸体移至寺庙厨房内,后逃离现场,途中将作案所用毛巾丢弃在路边的草丛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谢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又系累犯,犯罪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判处谢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维持死刑的裁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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