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行政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稳步推进
2015-04-20 14:50: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泗洪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王杰)  今年以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地方县委县政府创立“法治泗洪”、“平安泗洪”的总体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和《泗洪县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力推进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今年1-10月份,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件,审结34件,结案率94.4%;经该院协调化解,原告主动撤诉的19件,撤诉率达55.88%;审查行政非诉案件62件,审结61件,结收案比为98.4%。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该院行政审判庭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法院先进部门、全市2011-2013年“公正廉洁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庭等荣誉称号。

  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预防行政纠纷。该院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纠纷易发的实际情况,与房屋征收安置部门积极对接,规范征收工作,预防纠纷发生,促进县域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案件受理情况,该院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强化案件回访,主动到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座谈会6次,与行政机关签订和谐共建协议13份,及时指出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撰写了“2012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布,及时分析2012年行政案件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对策。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和协调,化解行政纠纷。针对房产登记、征收、土地、社保等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大量增加的实际,该院按照《泗洪县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收到行政起诉状后,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一份《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函》,连同《行政诉状》一起送达给行政机关,督促其在5日内自行化解或纠错,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该院再依法受理。今年1—10月审结的34件行政案件中有19件经做协调工作,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强化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机制,促进纠纷化解。为提高行政纠纷化解成效,该院坚持贯彻落实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机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出庭率,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纠纷调处,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涉诉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工作,消除行政相对人抵触情绪,提高行政案件的调处成功率。今年以来该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保障了行政纠纷的及时、完满解决。

  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该院针对已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今年1—10月来,该院行政庭针对工伤程序认定、征收程序、海事行为等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有针对性的发送司法建议3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与纠纷发生几率。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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