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渐进式放权”稳步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5-03-25 16:09: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蓬安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为顺应司法改革的步伐,进一步严格司法,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蓬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办案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坚持“四个逐步”,拟在全院审判业务部门推行办案部门责任制,改变传统的案件汇报行政化管理模式,更好地实现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逐步淡化行政领导色彩。采取“渐进式放权”的模式,逐步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第一阶段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和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交由业务庭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不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法律文书;第二阶段根据司法改革的情况再行决定。逐步淡化听取汇报的干预模式,鼓励院长、庭长通过旁听公开审判、定期检查法律文书等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讨论疑难案例等方式了解本部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办案质量。
逐步建立专业化合议庭。注重专业化法官的培养,积极引导引导优秀审判人员参加一线办案,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由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组成诸如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破产、交通等方面的固定合议庭;同时注重发挥合议庭中陪审员的作用,不断完善陪审员专业库建设,努力实现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理,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
逐步强化法官主体地位。坚持稳中求进,案件研究,先从向分管院长汇报的传统模式过渡到由庭室负责人负责,再由庭室负责人负责过渡到主审法官全权负责的新模式。现阶段坚持办案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庭室负责人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各庭室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负责审理的案件,应在庭室内部进行研究讨论,并录入卷宗,该讨论结果对助理审判员有裁判约束力。通过逐步强化部门负责人和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切实解决法官个体在司法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形式化、边缘化的问题。
逐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制定并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一岗双责”等制度,形成由审管办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督查案件进展、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的奖惩体系;通过设立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奖项,激发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通过完善案件分流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进行分流,保障考核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逐步淡化行政领导色彩。采取“渐进式放权”的模式,逐步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第一阶段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和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交由业务庭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不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法律文书;第二阶段根据司法改革的情况再行决定。逐步淡化听取汇报的干预模式,鼓励院长、庭长通过旁听公开审判、定期检查法律文书等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讨论疑难案例等方式了解本部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办案质量。
逐步建立专业化合议庭。注重专业化法官的培养,积极引导引导优秀审判人员参加一线办案,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由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组成诸如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破产、交通等方面的固定合议庭;同时注重发挥合议庭中陪审员的作用,不断完善陪审员专业库建设,努力实现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理,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
逐步强化法官主体地位。坚持稳中求进,案件研究,先从向分管院长汇报的传统模式过渡到由庭室负责人负责,再由庭室负责人负责过渡到主审法官全权负责的新模式。现阶段坚持办案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庭室负责人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各庭室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负责审理的案件,应在庭室内部进行研究讨论,并录入卷宗,该讨论结果对助理审判员有裁判约束力。通过逐步强化部门负责人和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切实解决法官个体在司法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形式化、边缘化的问题。
逐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制定并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查、错案追究和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一岗双责”等制度,形成由审管办负责岗位目标考核、督查案件进展、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的奖惩体系;通过设立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奖项,激发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通过完善案件分流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进行分流,保障考核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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