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
江苏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调查
2016-08-08 07:3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朱旻
人民陪审员如何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庭审中,大众思维和法律思维怎么结合?
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陪审员说话有底气,履职有保障?
………
“江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10个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围绕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机制和职权、陪审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让陪审员在事实审上享有充分的话语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在接受采访时谈道。
激发参审活力——
广泛吸收与合理退出
“去年7月,我们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等4个部门,从全市560万名符合条件的市民中随机抽选出5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后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比例第二次抽选600人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对外公示,最终597名人选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盛静涛向记者介绍陪审员选任中的“两次随机抽选”过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选任改革中,各试点法院在抽选来源和程序上均结合法院与地区实践进行了探索尝试。比如南京中院随机抽取的“总量来源”是全体选民,盐城市中级人民在全市常住居民中抽选,而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则是在本辖区各片区落实名额并进行分片抽选。
江苏高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主任杨鸣认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现广泛民主、公民平等参与是此次选任力争体现的主要亮点。
资格审查环节着重审查哪些方面?杨鸣介绍,是否符合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要求,是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等,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的社会阅历也是本次选任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
少数陪审员任职不履职,曾是江苏各法院陪审员任用中的突出现象。此次改革启动后,在任期制的前提下畅通退出机制,成为各试点法院的共识。
吴中法院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两次不能履行陪审职务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当进行原因调查。如果是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的,对其进行规劝。如果两次规劝仍不能履行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向法院提出免职建议。同时规定,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最低陪审案件数的,法院可以提请免除其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吴中法院副院长张永平认为,“有进有出,建章立制,强化陪审的‘义务方向’,是试点中应该注意同步推进的。”
提高参审质量——
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
扩大参审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纳入陪审范围?调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试点法院在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方面均做了探索性实践。
扩大参审范围的总体方向是和群众利益关联、和公民人身自由相关以及对社会行为具有导向性指引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吴中法院还将涉及环境污染、公共设施质量事故、消费安全、医疗事故、群体性劳动争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列入陪审案件范围。
“这些案件往往在事实方面争议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具有面上的指导意义。”张永平分析说。
“然而在案例的丰富性上,中院与基层法院有一定的区别。”盐城中院政治部主任李悦谈道,由于一审收案标的数上调等因素,中院目前一审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减少,且还有部分案件鉴于涉密等因素并不适合陪审制审理。
部分法院认为,合理确定参审案件范围,还应当考虑有没有参审的必要性。对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或轻微刑事案件等,可不安排陪审员参与审理,从而避免陪审制度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对陪审案件范围进行探索的同时,各试点法院针对一些新任陪审员不会审、不敢说的现状,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
记者了解到,试点推动以来,江苏高院政治部及时组织编写了《人民陪审工作指南》分发给每位人民陪审员。
“非常方便实用,对我们这些新手很有帮助。”记者在吴中法院采访时,此次选任新增补的陪审员薛月萍特别提到。
“改革试点后最深的体会是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作为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杨士烟老先生担任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有不少年头了。
谈及目前的陪审,杨士烟所称的“说了还管用”的确是有感而发。2015年底,一起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老杨等4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经过激烈讨论,成为合议庭的主导意见,法庭在评议后进行了当场宣判。
正如老杨的陪审经历,“说了还管用”充分体现在对于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尊重。
吴中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人民陪审员持少数意见时,有权行使一票请求权。人民陪审员若认为多数意见在事实认定等方面不当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分管副院长、庭长审核或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建议将案件提请分管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据悉,目前吴中法院已有两起案件因人民陪审员的“一票请求权”而提交到了审委会。
提升规范性——
信息化管理制度化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五家试点改革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559名。这么多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如何有序参与案件审理,的确是一门大学问。
“信息化建设是人民陪审员管理与保障的重要支撑。”记者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鼓楼法院独立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动态管理提供了良好平台。
信息化还突出体现在陪审流程管控方面。南京中院民三庭法官张斌为记者演示了审判系统。当他点击“案件排期开庭”时,系统自动跳出对话框:本案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
“这是个商标打假案件,涉及一些服装品牌,和老百姓生活贴得近。”张斌边说边点击了“适用”。随后屏幕又跳出对话框:本案适用几名陪审员?张斌点击了“2名”并提交系统。
“审管办随后会在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本案参审人民陪审员。”张斌同时告诉记者,如果他作为承办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不适用陪审员审理,就需要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并从网上提交庭长审批。
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成为“陪审专业户”,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容易出现的“常见病”。信息化的轮序参审和均衡参审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南京中院审管办主任刘红兵介绍,该院通过合理设定参审案件数量的上限,对已经参审过一次的陪审员进行第一次摇号屏蔽,需等待下一轮次的参审机会。同时系统建立符合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并根据个人实际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进行参审抽选。
“比如教师一般有寒暑假,那么这个时间段我们会设置为适宜的参审时间。而执业医生工作一般比较忙,权重会设置低一些。”刘红兵说。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不断倒逼着信息化的推进。针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到法院阅卷不方便等问题,鼓楼法院研发出人民陪审员APP,让人民陪审员可以用自己的个人密码在任何地方登录法院的人民陪审网络平台,查看法院同步扫描的参审案件电子卷宗。
制度化建设加强陪审工作保障力度,是盐城中院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7月22日,在盐城中院人事处,记者见到了规定明确的相关办法:人民陪审员因履职参审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院参照财政部门的出差补贴标准报支。
“每项保障的内容我们都尽量给予细化。为确保有效履职,标准化、规范化的保障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人民陪审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从容参审。”盐城中院人事处处长陈健表示。
庭审中,大众思维和法律思维怎么结合?
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陪审员说话有底气,履职有保障?
………
“江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10个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围绕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机制和职权、陪审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让陪审员在事实审上享有充分的话语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在接受采访时谈道。
激发参审活力——
广泛吸收与合理退出
“去年7月,我们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等4个部门,从全市560万名符合条件的市民中随机抽选出5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后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比例第二次抽选600人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对外公示,最终597名人选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盛静涛向记者介绍陪审员选任中的“两次随机抽选”过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选任改革中,各试点法院在抽选来源和程序上均结合法院与地区实践进行了探索尝试。比如南京中院随机抽取的“总量来源”是全体选民,盐城市中级人民在全市常住居民中抽选,而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则是在本辖区各片区落实名额并进行分片抽选。
江苏高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主任杨鸣认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现广泛民主、公民平等参与是此次选任力争体现的主要亮点。
资格审查环节着重审查哪些方面?杨鸣介绍,是否符合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要求,是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等,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人民陪审员的社会阅历也是本次选任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
少数陪审员任职不履职,曾是江苏各法院陪审员任用中的突出现象。此次改革启动后,在任期制的前提下畅通退出机制,成为各试点法院的共识。
吴中法院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两次不能履行陪审职务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当进行原因调查。如果是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的,对其进行规劝。如果两次规劝仍不能履行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向法院提出免职建议。同时规定,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最低陪审案件数的,法院可以提请免除其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吴中法院副院长张永平认为,“有进有出,建章立制,强化陪审的‘义务方向’,是试点中应该注意同步推进的。”
提高参审质量——
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
扩大参审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纳入陪审范围?调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试点法院在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方面均做了探索性实践。
扩大参审范围的总体方向是和群众利益关联、和公民人身自由相关以及对社会行为具有导向性指引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吴中法院还将涉及环境污染、公共设施质量事故、消费安全、医疗事故、群体性劳动争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列入陪审案件范围。
“这些案件往往在事实方面争议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具有面上的指导意义。”张永平分析说。
“然而在案例的丰富性上,中院与基层法院有一定的区别。”盐城中院政治部主任李悦谈道,由于一审收案标的数上调等因素,中院目前一审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减少,且还有部分案件鉴于涉密等因素并不适合陪审制审理。
部分法院认为,合理确定参审案件范围,还应当考虑有没有参审的必要性。对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或轻微刑事案件等,可不安排陪审员参与审理,从而避免陪审制度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对陪审案件范围进行探索的同时,各试点法院针对一些新任陪审员不会审、不敢说的现状,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
记者了解到,试点推动以来,江苏高院政治部及时组织编写了《人民陪审工作指南》分发给每位人民陪审员。
“非常方便实用,对我们这些新手很有帮助。”记者在吴中法院采访时,此次选任新增补的陪审员薛月萍特别提到。
“改革试点后最深的体会是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作为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杨士烟老先生担任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有不少年头了。
谈及目前的陪审,杨士烟所称的“说了还管用”的确是有感而发。2015年底,一起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老杨等4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经过激烈讨论,成为合议庭的主导意见,法庭在评议后进行了当场宣判。
正如老杨的陪审经历,“说了还管用”充分体现在对于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尊重。
吴中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人民陪审员持少数意见时,有权行使一票请求权。人民陪审员若认为多数意见在事实认定等方面不当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分管副院长、庭长审核或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建议将案件提请分管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据悉,目前吴中法院已有两起案件因人民陪审员的“一票请求权”而提交到了审委会。
提升规范性——
信息化管理制度化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五家试点改革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559名。这么多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如何有序参与案件审理,的确是一门大学问。
“信息化建设是人民陪审员管理与保障的重要支撑。”记者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鼓楼法院独立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动态管理提供了良好平台。
信息化还突出体现在陪审流程管控方面。南京中院民三庭法官张斌为记者演示了审判系统。当他点击“案件排期开庭”时,系统自动跳出对话框:本案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
“这是个商标打假案件,涉及一些服装品牌,和老百姓生活贴得近。”张斌边说边点击了“适用”。随后屏幕又跳出对话框:本案适用几名陪审员?张斌点击了“2名”并提交系统。
“审管办随后会在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本案参审人民陪审员。”张斌同时告诉记者,如果他作为承办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不适用陪审员审理,就需要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并从网上提交庭长审批。
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成为“陪审专业户”,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容易出现的“常见病”。信息化的轮序参审和均衡参审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南京中院审管办主任刘红兵介绍,该院通过合理设定参审案件数量的上限,对已经参审过一次的陪审员进行第一次摇号屏蔽,需等待下一轮次的参审机会。同时系统建立符合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个陪审员每月适宜的参审时间,并根据个人实际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进行参审抽选。
“比如教师一般有寒暑假,那么这个时间段我们会设置为适宜的参审时间。而执业医生工作一般比较忙,权重会设置低一些。”刘红兵说。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不断倒逼着信息化的推进。针对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到法院阅卷不方便等问题,鼓楼法院研发出人民陪审员APP,让人民陪审员可以用自己的个人密码在任何地方登录法院的人民陪审网络平台,查看法院同步扫描的参审案件电子卷宗。
制度化建设加强陪审工作保障力度,是盐城中院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7月22日,在盐城中院人事处,记者见到了规定明确的相关办法:人民陪审员因履职参审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中院参照财政部门的出差补贴标准报支。
“每项保障的内容我们都尽量给予细化。为确保有效履职,标准化、规范化的保障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人民陪审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从容参审。”盐城中院人事处处长陈健表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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