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召开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新闻通报会
2015-03-13 10:4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通报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张瀮元 潘园园)  3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发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实践提出法官建议。通报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辛振兴主持,民三庭庭长侯军、法官蒋巍、郑慧媛参加。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杂志、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青年报等二十余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采访报道,北京三中院官方微博对活动进行了播报。

  通报会上,侯军就“新消法”实施一年来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院自去年3月15日以来受理消费者起诉维权的合同纠纷案件41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诉求集中于惩罚性赔偿,二是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三是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侯军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消费者认定、经营者对信息不完整的购物凭证的举证责任、网络购物中对经营者的限制等问题的裁判观点,提醒消费者提高证据留存意识、经营者尽审慎审查义务、网络经营者尽提示说明义务,从而规范消费行为,避免纠纷。

  蒋巍和郑慧媛结合承办案件,选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及消费者认定、欺诈三倍赔偿、网购格式条款、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商家“假一罚十”承诺效力五个案例,清晰明了、深入细致地进行案情介绍和法理分析。

  通报会上,记者纷纷踊跃提问,既从微观角度关注典型案例具体细节,也从宏观方向询问“新消法”实施后法院的办案理念和裁判原则。法官们认真听取记者提问并逐一进行回答。

  通报会最后,辛振兴表示,法院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机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矛盾的聚焦之地,北京三中院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向、依法严惩假冒伪劣的制造者和提供者,坚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进行深入探索。同时,辛振兴感谢媒体对北京三中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北京三中院将会一如既往地在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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