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宿朋友家盗窃5100元 女子获刑五个月
2015-03-10 10:3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蔡方方 侯君颖) 吴某在朋友马某家借宿两个多月,还盗窃了51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在其朋友马某家借宿已两个多月,2014年12月24日晚,马某的朋友高某来聚餐,并留宿在了马某家。次日早晨吴某起床后准备去买早餐,见其他人都未睡醒,看到高某的包放在客厅沙发上,顿起贪财之念,偷走了高某的钱包,将包内的现金5100元取出后将钱包丢弃。近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在其朋友马某家借宿已两个多月,2014年12月24日晚,马某的朋友高某来聚餐,并留宿在了马某家。次日早晨吴某起床后准备去买早餐,见其他人都未睡醒,看到高某的包放在客厅沙发上,顿起贪财之念,偷走了高某的钱包,将包内的现金5100元取出后将钱包丢弃。近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缴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