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男子上门讨债 强奸杀人盗窃被执行死刑
2015-02-04 11:23: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傅爱军 易政兴) “90后”湖南益阳男子袁某因他人拖欠其800元遂上门讨债,因与女主人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袁某先后实施了强奸、杀人、盗窃。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人、盗窃的袁某执行死刑。
生于1990年的益阳籍被告人袁某曾因盗窃两次入狱,2012年5月因患肾结石重度积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1月25日,袁某到益阳沅江龚某家讨债,因龚某不在家,袁某遂与龚某之妻皮某(殁年23岁)在客厅边闲聊边等龚某。后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袁某即双手掐住皮某的颈部将其按倒在沙发上,从茶几上拿起玻璃烟灰缸猛砸皮某的头部。袁某见皮某因挣扎衣衫不整,产生强奸之念,遂奸淫了皮某。而后,袁某害怕罪行败露,顿起杀人之心,便解下自己的休闲裤裤带缠住皮某颈部打死结,拿起茶几上的筷子折断后,将其中半截插到裤带内绞紧,致皮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袁某窃得黄金耳环和耳钉各1对、黄金项链1条、杂牌手机1部、芙蓉王牌香烟2包(价值共8146元)和现金119元后逃离现场。2013年1月29日,公安人员在山西省运城市抓获袁某。
益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袁某因害怕强奸罪行败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杀人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袁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数罪,应当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此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袁某依法执行死刑。
生于1990年的益阳籍被告人袁某曾因盗窃两次入狱,2012年5月因患肾结石重度积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13年1月25日,袁某到益阳沅江龚某家讨债,因龚某不在家,袁某遂与龚某之妻皮某(殁年23岁)在客厅边闲聊边等龚某。后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袁某即双手掐住皮某的颈部将其按倒在沙发上,从茶几上拿起玻璃烟灰缸猛砸皮某的头部。袁某见皮某因挣扎衣衫不整,产生强奸之念,遂奸淫了皮某。而后,袁某害怕罪行败露,顿起杀人之心,便解下自己的休闲裤裤带缠住皮某颈部打死结,拿起茶几上的筷子折断后,将其中半截插到裤带内绞紧,致皮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袁某窃得黄金耳环和耳钉各1对、黄金项链1条、杂牌手机1部、芙蓉王牌香烟2包(价值共8146元)和现金119元后逃离现场。2013年1月29日,公安人员在山西省运城市抓获袁某。
益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袁某因害怕强奸罪行败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杀人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袁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数罪,应当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此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袁某依法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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