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资被骗血本无归 起诉中间人还款
2015-02-02 16:05: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琦 陈靖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李先生在一审中起诉称:其与李女士为多年老邻居。李女士需要现金周转为名提出临时借款,李先生念在多年邻居的份上,借款7万元,打到李女士账上。李女士至今未归还上述借款,故李先生诉至法院。
李女士却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答辩称李先生确实向其账户打款7万元,但是这是其投资某一基金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李女士已将投资款打到投资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时投资公司承诺每月返还10%,扣除1%的手续费。虽然目前投资公司的网站关闭了,但李先生仍然持有原始股正本。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虽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其所收到的涉案款项为投资款作为其抗辩意见,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予以证明其主张,遂判决李女士偿还李先生借款7万元。
李女士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李女士申请法院向公安侦查机关调取某公司“集资诈骗案件”中涉及李先生的投资信息。经向刑事侦查警官了解,该案目前正在侦查阶段,公司网站信息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删除,侦查机关经过技术手段恢复了部分信息,其中包含了李先生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联系电话。双方均认可上述资料的真实性,但坚持否认曾投资益君公司。通过调取了该份关键证据,查明公安机关查获某基金公司客户信息中确有李先生的个人信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汇款凭证本身无法体现双方形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亦不能当然得出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结论。因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应证据可证明本案有涉嫌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法官提示:
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的日益扩大,网络上涌现出众多投资公司网站。同时,一些打着“投资理财”旗号,实则从事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盯准了这个机会,在互联网上建立一系列真假难辨的投资网站。该类网站主要通过高额利息回报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有的甚至宣称“今天投资明天就分红”。但往往在投资人投入资金后,仅仅能获得很少的回报,大部分投资人血本无归。一些投资者期望以汇款记录为证据,对中间介绍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挽回损失,但往往因为汇款记录不足以反应出借贷关系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个人理财投资最好选择正规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高收益的背后往往都蕴含着高风险,所谓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往往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李女士却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答辩称李先生确实向其账户打款7万元,但是这是其投资某一基金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李女士已将投资款打到投资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时投资公司承诺每月返还10%,扣除1%的手续费。虽然目前投资公司的网站关闭了,但李先生仍然持有原始股正本。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虽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其所收到的涉案款项为投资款作为其抗辩意见,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予以证明其主张,遂判决李女士偿还李先生借款7万元。
李女士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李女士申请法院向公安侦查机关调取某公司“集资诈骗案件”中涉及李先生的投资信息。经向刑事侦查警官了解,该案目前正在侦查阶段,公司网站信息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删除,侦查机关经过技术手段恢复了部分信息,其中包含了李先生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联系电话。双方均认可上述资料的真实性,但坚持否认曾投资益君公司。通过调取了该份关键证据,查明公安机关查获某基金公司客户信息中确有李先生的个人信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汇款凭证本身无法体现双方形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亦不能当然得出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结论。因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应证据可证明本案有涉嫌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法官提示:
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的日益扩大,网络上涌现出众多投资公司网站。同时,一些打着“投资理财”旗号,实则从事集资诈骗的不法分子盯准了这个机会,在互联网上建立一系列真假难辨的投资网站。该类网站主要通过高额利息回报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有的甚至宣称“今天投资明天就分红”。但往往在投资人投入资金后,仅仅能获得很少的回报,大部分投资人血本无归。一些投资者期望以汇款记录为证据,对中间介绍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挽回损失,但往往因为汇款记录不足以反应出借贷关系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个人理财投资最好选择正规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高收益的背后往往都蕴含着高风险,所谓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往往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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