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
2015-01-30 16:3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频道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主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系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包头某酒店的客房清扫员。2013年1月1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王某某在自己负责清扫区域的客房中洗澡,突发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审被告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某在客房洗澡,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视同工伤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非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王某某非因公死亡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了该《非工伤决定书》,限期重新作出认定。上诉人某酒店不服,向包头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包头中院行政庭认真查阅了案卷和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及相关判例,认为本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在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简单下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佳。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决定力争通过协调方式解决该行政争议案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协调方案,经过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最终双方都做了让步,就补偿费用问题达成协议,由上诉人某酒店一次性补偿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家属15万元,当事人息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系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包头某酒店的客房清扫员。2013年1月1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王某某在自己负责清扫区域的客房中洗澡,突发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审被告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某在客房洗澡,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视同工伤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非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王某某非因公死亡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了该《非工伤决定书》,限期重新作出认定。上诉人某酒店不服,向包头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包头中院行政庭认真查阅了案卷和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及相关判例,认为本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在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简单下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佳。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决定力争通过协调方式解决该行政争议案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协调方案,经过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最终双方都做了让步,就补偿费用问题达成协议,由上诉人某酒店一次性补偿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家属15万元,当事人息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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